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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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号 : GL 250
执 事 先 生 :
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2/2008 号
在 香 港 实 施 金 伯 利 进 程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:
调 整 收 费
本 署 於 2008 年 2 月 1 日 发 出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1/2008 号 , 通 知 业 内 人 士 政 府 打 算 待 立 法 会 通 过 所 需 修 订 法 例 後 , 於 2008 年 3 月 27 日 起 调 整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首 次 登 记 及 续 期 登 记 、 以 及 签 发 金 伯 利 证 书 ( 进 口 ) 及 金 伯 利 证 书 ( 出 口 ) 的 费 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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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通 告 通 知 业 内 人 士 有 关 的 修 例 程 序 已 经 完 成 。 由 2008 年 3 月 27 日 起 , 本 署 已 开 始 徵 收 下 列 经 调 整 後 的 费 用 。
2008 年 3 月 27 日 起 的 收 费
收 费 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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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 调 整 後 的 费 用
( 港 元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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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 次 登 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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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5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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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 期 登 记
|
43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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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 伯 利 证 书 ( 进 口 )
|
175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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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 伯 利 证 书 ( 出 口 )
|
18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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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 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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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对 本 通 告 有 任 何 查 询 , 请 电 2398 5557 与 非 纺 织 品 签 证 分 组 联 络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骆 素 薇 代 行 )
2008 年 3 月 2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