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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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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GL 250

执 事 先 生 :

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2/2008 号

在 香 港 实 施 金 伯 利 进 程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:
调 整 收 费

本 署 於 2008 年 2 月 1 日 发 出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1/2008 号 , 通 知 业 内 人 士 政 府 打 算 待 立 法 会 通 过 所 需 修 订 法 例 後 , 於 2008 年 3 月 27 日 起 调 整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首 次 登 记 及 续 期 登 记 、 以 及 签 发 金 伯 利 证 书 ( 进 口 ) 及 金 伯 利 证 书 ( 出 口 ) 的 费 用 。

  1. 本 通 告 通 知 业 内 人 士 有 关 的 修 例 程 序 已 经 完 成 。 由 2008 年 3 月 27 日 起 , 本 署 已 开 始 徵 收 下 列 经 调 整 後 的 费 用

2008 年 3 月 27 日 起 的 收 费
收 费 项 目
经 调 整 後 的 费 用
( 港 元 )
首 次 登 记
645 元
续 期 登 记
430 元
金 伯 利 证 书 ( 进 口 )
175 元
金 伯 利 证 书 ( 出 口 )
180 元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有 任 何 查 询 , 请 电 2398 5557 与 非 纺 织 品 签 证 分 组 联 络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( 骆 素 薇 代 行 )

2008 年 3 月 2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