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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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案 : GL 250
执 事 先 生 :
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3/2006 号
在 香 港 实 施 金 伯 利 进 程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:
调 低 收 费 及 取 消 船 只 / 飞 机 / 车 辆 的 拥 有 人 的 登 记 规 定
本 署 於 2006 年 3 月 10 日 发 出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1/2006 号 (http://www.tid.gov.hk/sc_chi/aboutus/tradecircular/rdtr/ 2006/rdtr012006.html) , 通 知 业 内 人 士 政 府 打 算 待 立 法 会 通 过 所 需 修 订 法 例 後 , 於 2006 年 5 月 15 日 起 调 低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首 次 登 记 及 续 期 登 记 、 以 及 签 发 金 伯 利 进 程 1 进 口 及 出 口 证 书 的 费 用 , 并 拟 取 消 同 时 身 为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承 运 人 的 船 只 / 飞 机 / 车 辆 拥 有 人 2 的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规 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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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通 告 通 知 业 内 人 士 有 关 的 修 例 程 序 已 经 完 成 。 由 2006 年 5 月 15 日 起 , 本 署 已 开 始 徵 收 下 列 经 调 低 後 的 费 用 , 而 上 述 拥 有 人 暨 承 运 商 的 登 记 规 定 亦 已 取 消 。 业 内 人 士 可 参 阅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1/2006 号 有 关 实 施 的 详 情 。 拥 有 人 暨 承 运 商 可 参 阅 本 署 於 2006 年 4 月 22 日 发 出 的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2/2006 号
(http://www.tid.gov.hk/sc_chi/aboutus/ tradecircular/rdtr/2006/rdtr022006.html) 关 于 申 请 退 回 政 府 尚 未 向 其 提 供 服 务 部 分 的 首 次 登 记 或 续 期 登 记 费 用 的 手 续 。
2006 年 5 月 15 日 起 的 收 费
收 费 项 目 |
经 调 低 後 的 收 费 ( 港 元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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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 次 登 记 ( 两 年 ) | 660 元 |
续 期 登 记 ( 两 年 ) | 435 元 |
金 伯 利 证 书 ( 进 口 ) | 160 元 |
金 伯 利 证 书 ( 出 口 ) | 170 元 |
查 询
- 如 对 本 通 告 有 任 何 查 询 , 请 联 络 以 下 单 位 / 人 士 :
联 络 单 位 / 人 | 电 话 号 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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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 纺 织 品 签 证 分 组 | 2398 5557 或 2398 5792 |
丁 梅 绮 女 士 | 2398 5766 |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孙 颖 思 代 行 )
二 零 零 六 年 五 月 十 五 日
1" 金 伯 利 进 程 " 属 协 商 会 议 , 是 由 联 合 国 大 会 就 非 洲 个 别 地 区 的 叛 乱 活 动 进 行 讨 论 所 促 成 。 " 进 程 " 旨 在 遏 止 冲 突 钻 石 ( 指 叛 乱 活 动 或 其 同 盟 者 用 以 资 助 目 的 为 颠 覆 合 法 政 府 的 冲 突 的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, 犹 如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的 相 关 决 议 所 述 的 定 义 , 以 及 联 合 国 大 会 相 关 决 议 所 理 解 和 确 认 的 定 义 ) 贸 易 助 长 武 装 冲 突 、 叛 乱 活 动 及 武 器 非 法 扩 散 。 金 伯 利 进 程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(" 进 程 发 证 计 划 ") 於 2003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。 香 港 在 2003 年 1 月 2 日 实 施 " 进 程 发 证 计 划 " , 有 关 计 划 包 括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制 度 , 以 及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进 口 及 出 口 发 证 制 度 。
2 《 进 出 口 条 例 》 (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) 第 2 条 所 界 定 的 船 只 、 飞 机 或 车 辆 拥 有 人 是 指 :
(a) 其 注 册 拥 有 人 和 任 何 显 示 自 己 为 其 拥 有 人 的 人 ;
(b) 任 何 以 代 理 人 身 分 代 该 拥 有 人 处 理 该 船 只 、 飞 机 或 车 辆 所 运 载 货 物 的 人 ;
(c) 任 何 已 租 用 或 租 借 该 船 只 、 飞 机 或 车 辆 的 人 ; 以 及
(d) 任 何 当 其 时 控 制 或 管 理 该 船 只 、 飞 机 或 车 辆 的 人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