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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10/2010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登 记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无 线 广 域 网 络 调 解 器

欧 洲 委 员 会 公 布 一 项 规 例 , 令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无 线 广 域 网 络 调 解 器 须 由 2010 年 7 月 1 日 起 接 受 登 记 , 为 期 九 个 月 。 该 规 例 可 经 由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0:163:0034:0036:
EN:PDF

详 情

  1.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背 景

  1. 欧 洲 委 员 会 於 2010 年 6 月 收 到 欧 盟 无 线 广 域 网 络 调 解 器 唯 一 生 产 商 Option NV 的 投 诉 , 指 称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产 品 倾 销 进 口 , 对 欧 盟 工 业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。 2010 年 6 月 30 日 , 欧 洲 委 员 会 展 开 关 于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产 品 进 口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。 调 查 将 於 2010 年 6 月 30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(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阅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07/2010 号 ) 。

  1. 投 诉 人 亦 要 求 有 关 产 品 的 进 口 须 接 受 登 记 。 欧 洲 委 员 会 认 为 其 要 求 包 含 充 分 的 证 据 , 而 其 他 方 面 也 提 供 进 一 步 的 支 持 证 据 , 证 明 登 记 是 合 理 的 。 因 此 , 欧 洲 委 员 会 决 定 登 记 有 关 产 品 的 进 口 , 以 确 保 在 调 查 结 果 导 致 徵 收 反 倾 销 税 的 情 况 下 , 如 符 合 必 需 的 条 件 , 得 以 追 溯 徵 税 。

 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 
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
2010 年 7 月 2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