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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TID CL 4-60/2

执 事 先 生 :

致 出 口 商 ( 纺 织 事 务 ) 通 告 :

第 一 组 ( 美 国 ) 第 5 / 2008 号

第 二 组 ( 欧 洲 联 盟 ) 第 4 / 2008 号

第 三 组 ( 除 美 国 及 欧 洲 联 盟 以 外 的 国 家 ) 第 4 / 2008 号

进 口 签 证 ( 纺 织 品 ) 通 告 第 3 / 2008 号

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5 / 2008 号

实 施 修 订 若 干 类 纺 织 品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申 请 的 费 用

本 署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六 日 向 商 号 发 出 有 关 「 修 订 若 干 类 纺 织 品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申 请 的 费 用 」 的 通 告
( http://www.tid.gov.hk/sc_chi/aboutus/tradecircular/all_in_one/2008/as032008.html ), 表 示 待 立 法 会 通 过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月 一 日 在 宪 报 公 布 的 《 2008 年 进 出 口 ( 费 用 )( 修 订 : 调 整 费 用 ) 规 例 》 後 , 部 份 产 地 来 源 证 及 纺 织 品 签 证 相 关 文 件 的 费 用 , 将 作 出 调 整 。

  1. 有 关 的 立 法 程 序 现 已 完 成 。 以 下 各 项 新 收 费 将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起 生 效 :


申 请 种 类
现 行 收 费
(至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止)

( 元 )
新 收 费
(由 二 零 零 八 年
三 月 二 十 七 日 起 实 施)

( 元 )
(a) 裁 剪 及 车 缝 成 衣 生 产 通 知 书 ( 以 电 子 方 式 呈 交 1 )

34

41

(b) 个 别 托 运 专 用 的 出 口 许 可 证 表 格 4 (TIC 353)


56

44
(c) 个 别 托 运 专 用 的 进 口 许 可 证 表 格 7 ( TRA 23 )

40

45

以 下 有 关 产 地 来 源 证 的 收 费 , 将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:


申 请 种 类
现 行 收 费
(至 二 零 零 八 年
六 月 三 十 日 止)

( 元 )
新 收 费
(由 二 零 零 八 年
七 月 一 日 起 实 施)

( 元 )
(d) 产 地 来 源 证 ( 表 格 甲 除 外 ) ( 以 电 子 方 式 提 出 申 请2 )

95

110
  1. 上 文 第 2 段 (a) 至 (d) 项 的 申 请 及 缴 费 手 续 将 维 持 不 变 。

  2. 如 对 上 文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288 与 产 地 来 源 证 及 纺 织 品 签 证 科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联 络 。

 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林 宝 驹 代 行 )

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

1以 纸 张 形 式 呈 交 生 产 通 知 书 的 费 用 将 由 49 元 调 整 至 57 元 。 保 留 纸 张 方 式 , 仅 供 紧 急 情 况 时 使 用 ( 如 发 生 电 脑 故 障 )

2以 纸 张 形 式 提 出 产 地 来 源 证 申 请 的 费 用 将 由 110 元 调 整 至 125 元 。 保 留 纸 张 方 式 , 仅 供 紧 急 情 况 时 使 用 ( 如 发 生 电 脑 故 障 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