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档 号 : SR 45/9

致 出 口 商 ( 纺 织 事 务 ) 通 告

第 一 组 ( 美 国 ) 第 31/01 号

第 二 组 ( 欧 洲 联 盟 ) 第 16/01 号

第 三 组 ( 除 美 国 及 欧 洲 联 盟 以 外 的 国 家 )
第 22/01 号

进 口 签 证 ( 纺 织 品 ) 通 告 第 2/01 号

特 惠 税 证 通 告 第 5/01 号

接 纳 以 现 金 或 易 办 事 缴 费

 

本 通 告 旨 在 告 知 业 界 , 有 关 以 现 金 或 透 过 易 办 事 1 ( EPS ) 缴 付 若 干 签 证 及 来 源 证 服 务 费 用 的 安 排 。

以 现 金 或 透 过 易 办 事 缴 费

  1.  
  2. 由 二 ○ ○ 一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起 , 商 号 在 申 请 若 干 签 证 及 来 源 证 服 务 时 , 除 可 以 邮 票 或 邮 资 印 缴 付 申 请 费 外 , 亦 可 使 用 现 金 或 透 过 易 办 事 缴 付 有 关 费 用 。 上 述 缴 款 方 法 适 用 於 下 列 服 务 :

    1. 出 口 证 ( 纺 织 品 ) 表 格 四 [TIC 353];

    2. 配 额 调 用 及 转 让 , 包 括 调 用 / 临 时 转 让 / 永 久 转 让 / 调 用 转 让 [TIC 395-398];

    3. 自 由 额 出 口 授 权 书 [TIC 355 (FQ)];

    4. 进 口 证 ( 纺 织 品 ) 表 格 七 [TRA 23];

    5. 特 别 出 口 证 ( 纺 织 品 ) 表 格 八 a 及 八 d [TRA 534A & 534D];

    6. 特 别 进 口 证 ( 纺 织 品 ) 表 格 八 b 、 八 c 及 八 e [TRA 534B-C & 534E] ; 及

    7. 普 及 特 惠 税 证 ( 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)[TRA 185B] 。

缴 费 程 序

以 现 金 或 透 过 易 办 事 缴 费

  1. 商 号 若 以 现 金 或 透 过 易 办 事 缴 付 申 请 费 用 , 应 带 同 填 妥 和 已 签 署 的 申 请 表 格 到 九 龙 弥 敦 道 七 ○ ○ 号 工 业 贸 易 署 大 楼 一 字 楼 一 ○ 四 室 收 款 处 。

  2. 收 款 处 职 员 收 到 以 现 金 或 透 过 易 办 事 缴 付 的 正 确 费 用 後 , 会 在 申 请 表 格 正 本 的 邮 票 方 格 盖 上 戳 印 。 就 以 无 碳 复 写 纸 印 制 的 申 请 表 格 而 言 , 申 请 表 格 的 各 副 本 均 会 显 示 戳 印 ; 惟 以 加 拿 大 为 目 的 地 的 出 口 证 ( 纺 织 品 ) 表 格 四 , 戳 印 只 会 在 正 本 显 示 。 戳 印 内 容 包 括 申 请 类 别 、 已 缴 付 数 额 、 缴 款 的 方 式 、 日 期 及 时 间 等 资 料 。 谨 此 提 醒 商 号 , 在 离 开 收 款 处 前 , 请 检 查 戳 印 是 否 妥 当 和 正 确 , 并 取 回 收 条 及 申 请 表 格 的 各 正 副 本 。 缴 费 後 , 商 号 可 如 常 到 有 关 签 证 或 来 源 证 组 的 服 务 柜 台 递 交 申 请 。

  3. 谨 请 注 意 , 收 发 处 盖 上 的 戳 印 会 在 盖 印 日 期 七 日 後 作 废 , 在 此 情 况 下 , 商 号 需 递 交 新 申 请 并 再 次 缴 费 。 商 号 可 向 收 款 处 查 询 有 关 作 废 戳 印 的 事 宜 。

以 邮 票 缴 费

  1. 商 号 可 继 续 以 邮 票 或 邮 资 印 , 为 第 二 段 所 述 签 证 及 来 源 证 服 务 缴 付 全 费 。 视 乎 申 请 类 别 , 商 号 须 在 申 请 表 指 定 的 位 置 上 贴 上 或 盖 上 总 额 等 同 所 需 申 请 费 用 的 邮 票 或 邮 资 印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发 出 的 致 出 口 商 ( 纺 织 事 务 ) 通 告 第 一 组 ( 美 国 ) 74/94 号 、 第 二 组 ( 欧 洲 联 盟 ) 第 63/94 号 、 第 三 组 ( 除 美 国 及 欧 洲 联 盟 以 外 的 国 家 ) 第 123/94 号 , 进 口 签 证 ( 纺 织 品 ) 通 告 第 8/94 号 , 特 惠 税 证 通 告 第 18/94 号 。

  2. 谨 此 提 醒 商 号 , 申 请 费 用 只 可 以 上 述 其 中 一 种 方 法 缴 付 , 而 不 能 两 者 同 时 使 用 。 此 外 , 申 请 费 收 讫 并 不 代 表 本 署 自 动 接 受 或 核 准 该 申 请 。

查 询

  1. 阁 下 如 需 要 进 一 步 资 料 , 请 与 下 列 组 别 的 职 员 联 络 :
服 务 类 别   电 话 号 码
纺 织 品 出 口 签 证 - 美 国 及 加 拿 大
- 欧 洲 联 盟
- 其 他 市 场
2398 5288
2398 5148
2398 5464
纺 织 品 进 口 签 证 - 所 有 市 场 2398 5464
特 别 进 出 口 证 表 格 八 a - e   2398 5288
普 及 特 惠 税 证 ( 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)   2398 5525
收 款 处   2398 5325

 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袁 霭 明 代 行 )

二 ○ ○ 一 年 七 月 十 三 日

[1] 易 办 事 为 一 个 由 迅 通 电 子 服 务 ( 香 港 )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缴 款 系 统 。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