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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 務 貿 易 本 地 法 規 聯 合 聲 明 措 施

服 務 貿 易 本 地 法 規 是 指 企 業 於 市 場 提 供 服 務 時 , 為 符 合 與 牌 照 要 求 和 程 序 、 資 格 要 求 和 程 序 , 以 及 技 術 標 準 有 關 的 本 地 措 施 。

世 界 貿 易 組 織 ( 世 貿 組 織 ) 下 諸 邊 貿 易 倡 議 的 服 務 貿 易 本 地 法 規 聯 合 聲 明 措 施 ( 聯 合 聲 明 措 施 ) 的 談 判 於 2021 年 12 月 2 日 圓 滿 結 束 , 參 與 成 員 包 括 中 國 香 港 共 同 發 表 了 《 關 於 完 成 服 務 貿 易 本 地 法 規 談 判 的 宣 言 》 ( 宣 言 ) 。 現 時 , 該 聯 合 聲 明 措 施 共 有 72 名 參 與 成 員 , 共 佔 全 球 服 務 貿 易 超 過 92.5% , 當 中 包 括 我 們 的 主 要 服 務 貿 易 夥 伴 , 例 如 中 國 、 歐 洲 聯 盟 、 日 本 、 新 加 坡 、 英 國 和 美 國 等 。

聯 合 聲 明 措 施 參 與 成 員 同 意 將 本 地 法 規 守 則 納 入 各 自 在 世 貿 組 織 《 服 務 貿 易 總 協 定 》 ( 總 協 定 ) 下 的 具 體 承 諾 附 表 中 為 額 外 承 諾 , 並 基 於 最 惠 國 待 遇 的 原 則 , 惠 及 所 有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。 適 用 於 中 國 香 港 的 相 關 本 地 法 規 守 則 已 於 2024 年 2 月 27 日 正 式 生 效 。

( 以 上 超 連 結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)

香 港 適 用 的 服 務 行 業

作 為 一 個 高 度 開 放 的 經 濟 體 , 擁 有 完 善 和 透 明 的 監 管 機 制 ,  中 國  香 港 現 行 的 監 管 架 構 已 能 完 全 符 合 相 關 本 地 法 規 守 則 。 中 國 香 港 會 把 這 些 守 則 全 面 應 用 於 其 在 世 貿 組 織 總 協 定 下 已 作 出 承 諾 的 所 有 服 務 行 業 , 以 及 另 外 六 個 與 環 境 服 務 業 有 關 的 子 行 業 , 即 排 污 服 務 ; 衞 生 及 相 類 服 務 ; 廢 氣 清 理 服 務 ; 降 低 噪 音 服 務 ; 自 然 和 風 景 保 護 服 務 ; 以 及 其 他 環 境 保 護 服 務 。

對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好 處

這 套 本 地 法 規 守 則 旨 在 便 利 服 務 貿 易 , 減 輕 企 業 為 符 合 有 關 的 本 地 法 規 措 施 , 所 面 對 不 必 要 的 貿 易 限 制 。 守 則 令 有 關 的 本 地 措 施 更 透 明 、 更 可 預 測 和 更 有 效 率 , 為 服 務 提 供 者 省 卻 繁 瑣 規 則 和 降 低 貿 易 成 本 。 香 港 商 界 在 其 他 聯 合 聲 明 措 施 參 與 成 員 的 市 場 開 拓 商 機 時 , 將 受 惠 於 更 透 明 及 更 可 預 測 的 監 管 環 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