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 傾 銷
歐 洲 聯 盟 的 反 傾 銷 行 動
反 傾 銷 程 序 - 必 須 留 意 的 事 項1
一 般 事 項
調 查 問 卷 內 要 求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提 供 的 資 料
問 卷 一 般 會 查 問 " 調 查 期 " 內 的 資 料 , 而 調 查 期 為 展 開 傾 銷 程 序 前 至 少 6 個 月 的 一 段 時 間 。
歐 盟 委 員 會 ( " 委 員 會 " ) 會 為 每 宗 個 案 設 計 專 用 的 問 卷 , 而 不 會 使 用 同 一 標 準 問 卷 於 所 有 反 傾 銷 調 查 。 要 求 提 供 的 資 料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範 圍 :
- 公 司 業 務 的 一 般 資 料 ;
- 被 調 查 產 品 目 前 和 過 去 的 銷 售 量 和 價 值 ;
- 按 每 宗 交 易 , 提 供 被 調 查 產 品 銷 售 往 歐 盟 的 出 口 銷 售 資 料 ( 包 括 價 格 和 所 有 相 關 銷 售 成 本 的 詳 情 ) ;
- 按 每 宗 交 易 , 提 供 被 調 查 產 品 的 內 銷 資 料 ( 包 括 價 格 和 所 有 相 關 銷 售 成 本 的 詳 情 ) ; 以 及
- 被 調 查 產 品 的 生 產 成 本 詳 情 , 包 括 所 有 銷 售 、 一 般 和 行 政 開 支 詳 情 。
在 以 往 的 一 些 反 傾 銷 個 案 , 問 卷 曾 要 求 提 供 相 當 詳 細 明 確 的 資 料 。 這 些 資 料 包 括 :
- 調 查 期 內 擁 有 超 過 5% 公 司 股 權 的 股 東 名 單 和 這 些 股 東 的 活 動 ;
- 生 產 線 的 詳 情 和 其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, 以 及 整 個 生 產 周 期 的 流 程 圖 和 工 序 中 每 個 階 段 的 描 述 ;
- 公 司 把 貨 物 分 銷 往 歐 盟 的 渠 道 , 從 貨 物 出 廠 起 至 首 次 轉 賣 給 沒 有 關 連 的 消 費 者 為 止 。
涉 及 大 量 投 訴 人 、 出 口 商 、 進 口 商 、 產 品 種 類 或 交 易 宗 數 的 個 案 , 委 員 會 可 能 會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, 把 調 查 的 有 關 人 士 、 產 品 或 交 易 數 目 限 制 在 合 理 範 圍 內 。 抽 樣 的 樣 本 , 必 須 根 據 抽 樣 時 已 有 的 資 料 , 在 統 計 數 據 上 是 有 效 可 信 的 ; 又 或 是 在 調 查 時 限 內 可 合 理 進 行 調 查 的 最 大 代 表 性 產 品 數 量 、 銷 售 額 或 出 口 量 。
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應 向 委 員 會 表 明 身 分 , 並 表 明 同 意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內 ( 即 代 表 同 意 回 答 問 卷 和 接 受 現 場 調 查 ) 。
合 作 的 公 司
合 作 的 公 司 是 指 在 反 傾 銷 調 查 過 程 中 , 全 面 參 與 並 達 到 有 關 要 求 的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。
委 員 會 可 根 據 這 些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本 身 的 生 產 / 銷 售 數 據 , 為 他 們 計 算 個 別 傾 銷 差 價 和 稅 率 。 即 使 委 員 會 把 調 查 範 圍 限 制 於 某 些 " 抽 樣 調 查 而 被 選 中 " 的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, 亦 須 為 在 期 限 內 提 供 所 需 資 料 的 其 他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計 算 個 別 傾 銷 差 價 。 不 過 , 如 這 類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的 數 目 眾 多 , 而 個 別 審 查 會 過 於 繁 複 和 阻 礙 有 關 調 查 準 時 完 成 , 便 可 能 不 為 他 們 計 算 個 別 傾 銷 差 價 。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如 果 已 向 委 員 會 表 明 身 分 , 但 卻 未 獲 委 員 會 納 入 " 抽 樣 調 查 " 範 圍 或 計 算 個 別 傾 銷 差 價 , 他 們 將 會 獲 給 予 在 抽 樣 調 查 中 為 有 關 人 士 計 算 的 加 權 平 均 傾 銷 差 價 。
由 於 部 分 合 作 的 公 司 可 能 爭 取 得 到 低 至 零 的 反 傾 銷 稅 稅 率 , 因 此 為 保 障 本 身 利 益 ,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在 反 傾 銷 調 查 中 , 應 採 取 合 作 態 度 。
不 合 作 的 公 司
不 合 作 的 公 司 是 指 在 訂 明 期 限 內 拒 絕 讓 委 員 會 接 觸 或 未 能 提 供 所 需 資 料 、 拒 絕 核 查 或 提 交 虛 假 或 誤 導 性 資 料 的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。
委 員 會 會 根 據 " 得 知 的 事 實 " ,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傾 銷 情 況 和 這 些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的 傾 銷 差 價 。
這 個 做 法 通 常 會 導 致 採 用 最 高 反 傾 銷 稅 稅 率 。 因 此 , 為 保 障 本 身 利 益 ,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在 反 傾 銷 調 查 中 , 應 採 取 合 作 態 度 。
針 對 中 國 內 地 的 反 傾 銷 程 序
自 2017 年 12 月 起 , 歐 盟 推 出 新 一 項 傾 銷 差 價 計 算 方 法 , 用 於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成 員 國 的 進 口 商 品 而 其 價 格 及 成 本 因 政 府 干 預 而 出 現 嚴 重 扭 曲 的 情 況。 委 員 會 亦 就 此 發 表 了 有 關 中 國 內 地 的 報 告 。 歐 盟 方 面 並 沒 有 列 出 上 述 計 算 方 法 適 用 的 國 家 , 發 表 報 告 亦 不 代 表 上 述 方 法 將 自 動 應 用 於 所 有 由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的 產 品。 委 員 會 將 按 每 宗 個 案 的 實 情 審 視 嚴 重 扭 曲 的 情 況 有 否 存 在 。
反 傾 銷 調 查 中 須 遵 守 的 重 要 期 限
期 限2 [ 除 非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期 限 由 歐 盟 就 有 關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在 其 官 方 刊 物 發 出 宣 布 展 開 調 查 公 告 的 日 期 起 計 。 ] |
所 需 行 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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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 :
1.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如 需 要 澄 清 歐 盟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, 請 參 閱 歐 盟 的 基 本 反 傾 銷 規 例 : 規 例 第 2016/1036 號 ( 網 址 為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02016R1036-20200811&from=EN ) 或 尋 求 法 律 意 見 。
2. 上 述 期 限 只 供 參 考 。 不 同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訂 定 的 期 限 會 不 同 。 有 關 人 士 應 參 閱 在 歐 盟 官 方 刊 物 內 發 出 的 相 關 宣 布 展 開 調 查 公 告 中 指 明 的 截 止 日 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