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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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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 他 相 關 服 務

古 董 宣 誓 書 ( 輸 往 英 國 及 新 西 蘭 之 古 董 )

申 請 程 序 及 表 格

( 1 ) 申 請 須 在 古 董 輸 出 前 最 少 四 個 工 作 天 作 出 。 其 中 一 個 申 請 條 件 為 有 關 貨 物 必 須 貯 存 於 申 請 書 內 填 報 之 地 點 , 以 供 查 驗 。

( 2 ) 申 請 人 應 先 填 妥 宣 誓 表 格 TRA 表 格 第 541 款 。 申 請 人 應 在 宣 誓 書 上 詳 細 列 明 輸 出 古 董 的 資 料 , 並 填 寫 海 外 進 口 商 的 名 稱 及 地 址 。

( 3 )古 董 商 本 人 或 其 代 表 必 須 在 一 名 認 可 人 士 , 即 太 平 紳 士 、 公 證 人 、 高 等 法 院 或 工 業 貿 易 署 的 監 誓 員 等 面 前 作 出 宣 誓 。 如 欲 聯 絡 本 署 的 監 誓 員 , 可 向 工 廠 登 記 及 產 地 來 源 證 科 查 詢 。

( 4 ) 申 請 人 應 將 宣 誓 書 正 本 ( 連 同 一 份 影 印 副 本 ) 及 已 填 妥 的 申 請 書 TRA 表 格 第 343 款 一 併 遞 交 至 本 署 工 廠 登 記 及 產 地 來 源 證 科 。 香 港 海 關 授 權 人 員 可 能 會 查 驗 有 關 貨 物 。

( 5 ) 每 宗 申 請 費 用 為 港 幣 $485 。 業 內 人 士 可 於 工 業 貿 易 大 樓 13 樓 的 收 款 及 表 格 出 售 處 以 現 金 、 抬 頭 為 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」 的 劃 線 支 票 、 或 透 過 「 易 辦 事 」 或 「轉 數 快 」 繳 交 申 請 費 用 。 透 過 工 業 貿 易 署 的 電 子 表 格 網 頁 遞 交 的 申 請 , 可 使 用 信 用 卡 透 過 網 上 付 款 平 台 或 以 抬 頭 為 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」 的 電 子 支 票 繳 付 費 用 。

( 6 ) 宣 誓 書 的 影 印 副 本 一 般 會 於 接 獲 申 請 書 四 個 工 作 日 後 簽 妥 並 供 申 請 人 取 回 。 申 請 人 可 把 經 加 簽 的 影 印 副 本 寄 往 海 外 進 口 商 , 以 供 英 國 或 新 西 蘭 海 關 當 局 查 閱 。 宣 誓 書 正 本 將 由 本 署 保 留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