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
商 標 代 理 服 務
具 體 承 諾
允 許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省 級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登 記 並 取 得 法 定 經 營 主 體 資 格 後 , 在 內 地 從 事 商 標 代 理 業 務 。
修訂日期: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