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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
( 《 安 排 》 )

個 體 工 商 戶

《 安 排 》 下 的 開 放 措 施

《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》 涵 蓋 和 歸 納 《 安 排 》 及 其 所 有 補 充 協 議 以 及 《 關 於 內 地 在 廣 東 與 香 港 基 本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協 議 》 內 有 關 服 務 貿 易 開 放 的 承 諾 。
《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》
跨 境 服 務 新 增 開 放 措 施 ( 正 面 清 單 )
其 他
  • 個 體 工 商 戶 1
具 體 承 諾
  1. 允 許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依 照 內 地 有 關 法 律 、 法 規 和 行 政 規 章 , 在 內 地 各 省 、 自 治 區 、 直 轄 市 設 立 個 體 工 商 戶 , 無 需 經 過 外 資 審 批 , 不 包 括 特 許 經 營 。 營 業 範 圍 為 : 穀 物 種 植 ; 蔬 菜 、 食 用 菌 等 園 藝 作 物 種 植 ; 水 果 種 植 ; 堅 果 種 植 ; 香 料 作 物 種 植 ; 中 藥 材 種 植 ; 林 業 2 ; 牲 畜 飼 養 ; 家 禽 飼 養 ; 水 產 養 殖 ; 灌 溉 服 務 ; 農 產 品 初 加 工 服 務 ( 不 含 籽 棉 加 工 ) ; 其 他 農 業 服 務 ; 林 業 服 務 業 ; 畜 牧 服 務 業 ; 漁 業 服 務 業 ( 需 要 水 產 苗 種 生 產 許 可 ) ; 穀 物 磨 制 ( 不 含 大 米 、 麵 粉 加 工 ) ; 肉 製 品 及 副 產 品 加 工 ( 3000 噸 / 年 及 以 下 的 西 式 肉 製 品 加 工 項 目 除 外 ) ; 水 產 品 冷 凍 加 工 ; 魚 糜 製 品 及 水 產 品 乾 醃 制 加 工 ( 冷 凍 海 水 魚 糜 生 產 線 除 外 ) ; 蔬 菜 、 水 果 和 堅 果 加 工 ; 澱 粉 及 澱 粉 製 品 製 造 ( 年 加 工 玉 米 30 萬 噸 以 下 、 絕 乾 收 率 在 98% 以 下 玉 米 澱 粉 濕 法 生 產 線 除 外 ) ; 豆 製 品 製 造 ; 蛋 品 加 工 ; 焙 烤 食 品 製 造 ; 糖 果 、 巧 克 力 及 蜜 餞 製 造 ; 方 便 食 品 製 造 ; 乳 製 品 製 造 [ 日 處 理 原 料 乳 能 力 ( 兩 班 ) 20 噸 以 下 濃 縮 、 噴 霧 乾 燥 等 設 施 及 200 千 克 / 小 時 以 下 的 手 動 及 半 自 動 液 體 乳 罐 裝 設 備 除 外 ]; 罐 頭 食 品 製 造 ; 味 精 製 造 ; 醬 油 、 食 醋 及 類 似 製 品 製 造 ; 其 他 調 味 品 、 發 酵 製 品 製 造 ( 食 鹽 除 外 ) ; 營 養 食 品 製 造 ; 冷 凍 飲 品 及 食 用 冰 製 造 ; 啤 酒 製 造 ( 生 產 能 力 小 於 1.8 萬 瓶 / 時 的 啤 酒 灌 裝 生 產 線 除 外 ) ; 葡 萄 酒 製 造 ; 碳 酸 飲 料 製 造 [ 生 產 能 力 150 瓶 / 分 鐘 以 下 ( 瓶 容 在 250 毫 升 及 以 下 ) 的 碳 酸 飲 料 生 產 線 除 外 ]; 瓶 ( 罐 ) 裝 飲 用 水 製 造 ; 果 菜 汁 及 果 菜 飲 料 製 造 ; 含 乳 飲 料 和 植 物 蛋 白 飲 料 製 造 ; 固 體 飲 料 製 造 ; 茶 飲 料 及 其 他 飲 料 製 造 ; 紡 織 業 ; 窗 簾 布 藝 製 品 製 造 ; 紡 織 服 裝 、 服 飾 業 ; 皮 革 、 毛 皮 、 羽 毛 及 其 製 品 和 製 鞋 業 ; 木 材 加 工 和 木 、 竹 、 藤 、 棕 、 草 製 品 業 ; 家 具 製 造 業 ; 造 紙 和 紙 製 品 業 ( 宣 紙 生 產 除 外 ) ; 文 教 辦 工 用 品 製 造 ; 樂 器 製 造 ; 工 藝 美 術 製 造 ( 國 家 重 點 保 護 野 生 動 物 的 雕 刻 、 加 工 、 脫 胎 漆 器 生 產 、 琺 瑯 製 品 生 產 、 墨 錠 生 產 除 外 ) ; 體 育 用 品 製 造 ; 玩 具 製 造 ; 遊 藝 器 材 及 娛 樂 用 品 製 造 ; 日 用 化 學 產 品 製 造 ; 塑 料 製 品 業 ; 日 用 玻 璃 製 品 製 造 ; 日 用 陶 瓷 製 品 製 造 ; 金 屬 工 具 製 造 ; 搪 瓷 日 用 品 及 其 他 搪 瓷 製 品 製 造 ; 金 屬 製 日 用 品 製 造 ; 自 行 車 製 造 ; 非 公 路 休 閒 車 及 零 配 件 製 造 ; 電 池 製 造 ; 家 用 電 力 器 具 製 造 ; 非 電 力 家 用 器 具 製 造 ; 照 明 器 具 製 造 ; 鐘 錶 與 計 時 儀 器 製 造 ; 眼 鏡 製 造 ; 日 用 雜 品 製 造 ; 林 業 產 品 批 發 ; 紡 織 、 服 裝 及 家 庭 用 品 批 發 ; 文 具 用 品 批 發 ; 體 育 用 品 批 發 ; 其 他 文 化 用 品 批 發 ; 貿 易 代 理 ; 其 他 貿 易 經 紀 與 代 理 ; 貨 物 、 技 術 進 出 口 ; 零 售 業 ( 煙 草 製 品 零 售 除 外 , 並 且 不 包 括 特 許 經 營 ) ; 圖 書 報 刊 零 售 ; 音 像 製 品 及 電 子 出 版 物 零 售 ; 工 藝 美 術 品 及 收 藏 品 零 售 ( 文 物 收 藏 品 零 售 除 外 ) ; 道 路 貨 物 運 輸 ; 其 他 水 上 運 輸 輔 助 活 動 , 具 體 指 港 口 貨 物 裝 卸 、 倉 儲 , 港 口 供 應 ( 船 舶 物 料 或 生 活 品 ) , 港 口 設 施 、 設 備 和 港 口 機 械 的 租 賃 、 維 修 ; 裝 卸 搬 運 和 運 輸 代 理 業 ( 不 包 括 航 空 客 貨 運 代 理 服 務 和 國 內 水 路 運 輸 代 理 業 ) ; 倉 儲 業 ; 餐 飲 業 ; 軟 件 開 發 ; 信 息 系 統 集 成 服 務 ; 信 息 技 術 諮 詢 服 務 ; 數 據 處 理 和 存 儲 服 務 ( 僅 限 於 線 下 的 數 據 處 理 服 務 業 務 ) ; 租 賃 業 ; 社 會 經 濟 諮 詢 中 的 經 濟 貿 易 諮 詢 和 企 業 管 理 諮 詢 ; 廣 告 業 ; 知 識 產 權 服 務 ( 商 標 代 理 服 務 、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除 外 ) ; 包 裝 服 務 ; 辦 公 服 務 中 的 以 下 項 目 : 標 誌 牌 、 銅 牌 的 設 計 、 製 作 服 務 , 獎 盃 、 獎 牌 、 獎 章 、 錦 旗 的 設 計 、 製 作 服 務 ; 辦 公 服 務 中 的 翻 譯 服 務 ; 其 他 未 列 明 商 務 服 務 業 中 的 2 個 項 目 : 公 司 禮 儀 服 務 : 開 業 典 禮 、 慶 典 及 其 他 重 大 活 動 的 禮 儀 服 務 , 個 人 商 務 服 務 : 個 人 形 象 設 計 服 務 、 個 人 活 動 安 排 服 務 、 其 他 個 人 商 務 服 務 ; 研 究 和 試 驗 發 展 (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除 外 ) ; 專 業 技 術 服 務 業 ; 質 檢 技 術 服 務 ( 動 物 檢 疫 服 務 、 植 物 檢 疫 服 務 、 檢 驗 檢 測 和 認 證 相 關 服 務 、 特 種 設 備 檢 驗 檢 測 服 務 除 外 ) ; 工 程 技 術 ( 規 劃 管 理 、 勘 察 、 設 計 、 監 理 除 外 ) ; 攝 影 擴 印 服 務 ; 科 技 推 廣 和 應 用 服 務 業 ; 技 術 推 廣 服 務 ; 科 技 中 介 服 務 ; 水 污 染 治 理 ( 除 環 境 質 量 監 測 、 污 染 源 檢 查 服 務 ) ; 大 氣 污 染 治 理 ( 除 環 境 質 量 監 測 、 污 染 源 檢 查 服 務 ) ; 固 體 廢 物 治 理 ( 除 環 境 質 量 監 測 、 污 染 源 檢 查 服 務 ) ; 其 他 污 染 治 理 中 的 降 低 噪 音 服 務 和 其 他 環 境 保 護 服 務 ( 除 環 境 質 量 監 測 、 污 染 源 檢 查 服 務 ) ; 市 政 設 施 管 理 ( 除 環 境 質 量 監 測 、 污 染 源 檢 查 服 務 ) ; 環 境 衛 生 管 理 ( 除 環 境 質 量 監 測 、 污 染 源 檢 查 服 務 ) ; 洗 染 服 務 ; 理 髮 及 美 容 服 務 ; 洗 浴 服 務 ; 居 民 服 務 中 的 婚 姻 服 務 ( 不 含 婚 介 服 務 ) ; 其 他 居 民 服 務 業 ; 機 動 車 維 修 3 ; 計 算 機 和 輔 助 設 備 修 理 ; 家 用 電 器 修 理 ; 其 他 日 用 產 品 修 理 業 ; 建 築 物 清 潔 服 務 ; 其 他 未 列 明 服 務 業 : 寵 物 服 務 ( 僅 限 在 城 市 開 辦 ) ; 門 診 部 ( 所 ) ; 體 育 ; 其 他 室 內 娛 樂 活 動 中 的 以 休 閒 、 娛 樂 為 主 的 動 手 製 作 活 動 ( 陶 藝 、 縫 紉 、 繪 畫 等 ) ; 文 化 娛 樂 經 紀 人 ; 體 育 經 紀 人 ; 食 品 、 飲 料 批 發 ; 一 般 旅 館 ; 其 他 住 宿 業 ; 房 地 產 中 介 服 務 ; 自 有 房 地 產 經 營 活 動。
  2. 允 許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依 照 內 地 有 關 法 律 、 法 規 和 行 政 規 章 , 設 立 個 體 工 商 戶 , 取 消 從 業 人 員 人 數 、 經 營 面 積 限 制。
  3.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依 照 內 地 有 關 法 律 、 法 規 和 行 政 規 章 , 設 立 個 體 工 商 戶 時 , 取 消 其 身 份 核 證 要 求。

1 對 於 個 體 工 商 戶 組 織 形 式 , 內 地 對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全 部 開 放 承 諾 按 國 民 經 濟 行 業 分 類 標 準 ( GB/T 4754-2011 ) 以 正 面 清 單 形 式 列 舉 。
2 開 展 油 茶 、 核 桃 、 油 橄 欖 、 杜 仲 、 油 用 牡 丹 、 長 柄 扁 桃 等 木 本 油 料 經 濟 林 種 植 業 需 經 當 地 省 級 林 業 主 管 部 門 審 批 。
3 汽 車 、 摩 托 車 修 理 與 維 護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