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
職 業 介 紹 所 服 務
具 體 承 諾
職 業 介 紹 允 許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內 地 設 立 獨 資 職 業 介 紹 所 , 其 最 低 註 冊 資 本 金 爲12.5 萬 美 元 。
人 才 中 介 允 許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內 地 設 立 合 資 人 才 中 介 機 構 , 其 最 低 註 冊 資 本 金 爲12.5 萬 美 元 。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擁 有 的 股 權 比 例 不 超 過 70 % , 其 中 內 地 合 資 方 機 構 應 已 設 立 一 年 以 上 。
1. 對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廣 東 省 設 立 獨 資 職 業 介 紹 所 的 最 低 註 冊 資 本 要 求 , 比 照 廣 東 省 的 內 地 企 業 實 行 。
2. 對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廣 東 省 設 立 獨 資 人 才 中 介 機 構 的 最 低 註 冊 資 本 要 求 , 比 照 廣 東 省 的 內 地 企 業 實 行 。
修訂日期: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