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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
( 《 安 排 》 )

視 聽 服 務

《 安 排 》 下 的 開 放 措 施    

《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》 涵 蓋 和 歸 納 《 安 排 》 及 其 所 有 補 充 協 議 以 及 《 關 於 內 地 在 廣 東 與 香 港 基 本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協 議 》 內 有 關 服 務 貿 易 開 放 的 承 諾 。
 
 
《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》
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( 正 面 清 單 )
部 門 或 分 部 門
  • 2. 通 信 服 務
    • D. 視 聽 服 務
      • 錄 像 、 錄 音 製 品
      • 華 語 影 片 和 合 拍 影 片
      • 有 線 電 視 技 術 服 務
      • 合 拍 電 視 劇
      • 引 進 劇
      • 其 他 電 視 節 目
      • 電 視 動 畫
      • 電 影 或 錄 像 帶 製 作 服 務 ( CPC96112 )
      • 其 他
具 體 承 諾
  • 錄 像 、 錄 音 製 品
    1. 允 許 香 港 影 片 因 劇 情 需 要 , 在 影 片 中 如 有 方 言 , 可 以 原 音 呈 現 , 但 須 加 注 規 範 漢 語 字 幕 。
    2. 允 許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僱 用 的 合 同 服 務 提 供 者 以 自 然 人 流 動 的 方 式 在 內 地 提 供 本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分 類 項 下 具 體 開 放 承 諾 的 服 務 。

      華 語 影 片 和 合 拍 影 片
    3. 香 港 拍 攝 的 華 語 影 片 經 內 地 主 管 部 門 審 查 通 過 後 , 由 中 國 電 影 集 團 公 司 統 一 進 口 , 由 擁 有 《 電 影 發 行 經 營 許 可 證 》 的 發 行 公 司 在 內 地 發 行 , 不 受 進 口 配 額 限 制 。
    4. 香 港 拍 攝 的 華 語 影 片 是 指 根 據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有 關 條 例 設 立 或 建 立 的 製 片 單 位 所 拍 攝 的 , 擁 有 50% 以 上 的 影 片 著 作 權 的 華 語 影 片 。 該 影 片 主 要 工 作 人 員 組 別 1 中 香 港 居 民 應 佔 該 組 別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50% 以 上 。
    5. 香 港 與 內 地 合 拍 的 影 片 視 為 國 產 影 片 在 內 地 發 行 。 該 影 片 以 普 通 話 為 標 準 譯 製 的 其 他 中 國 民 族 語 言 及 方 言 的 版 本 可 在 內 地 發 行 。
    6. 香 港 與 內 地 合 拍 的 影 片 , 在 主 創 人 員 、 演 員 比 例 、 內 地 元 素 上 不 設 限 制 。
    7. 香 港 人 士 參 與 內 地 電 影 製 作 不 受 數 量 限 制 。
    8. 允 許 香 港 與 內 地 合 拍 影 片 的 方 言 話 版 本 , 經 內 地 主 管 部 門 批 准 , 在 內 地 發 行 放 映 , 但 須 加 注 規 範 漢 語 字 幕 。
    9. 允 許 香 港 影 片 的 方 言 話 版 本 , 經 內 地 主 管 部 門 審 查 通 過 後 , 由 中 國 電 影 集 團 公 司 統 一 進 口 , 由 擁 有 《 電 影 發 行 經 營 許 可 證 》 的 發 行 公 司 在 內 地 發 行 , 但 均 須 加 注 規 範 漢 語 字 幕 。
    10. 取 消 收 取 內 地 與 香 港 電 影 合 拍 立 項 申 報 管 理 費 用 。
    11. 允 許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僱 用 的 合 同 服 務 提 供 者 以 自 然 人 流 動 的 方 式 在 內 地 提 供 本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分 類 項 下 具 體 開 放 承 諾 的 服 務 。

      有 線 電 視 技 術 服 務
    12. 允 許 香 港 經 營 有 線 電 視 網 絡 的 公 司 經 內 地 主 管 部 門 批 准 後 , 在 內 地 提 供 有 線 電 視 網 絡 的 專 業 技 術 服 務 。

      合 拍 電 視 劇
    13. 內 地 與 香 港 合 拍 的 電 視 劇 經 內 地 主 管 部 門 審 查 通 過 後 , 可 視 為 國 產 電 視 劇 播 出 和 發 行 。
    14. 允 許 內 地 與 香 港 合 拍 電 視 劇 集 數 與 國 產 劇 標 準 相 同 。
    15. 放 寬 內 地 與 香 港 合 拍 電 視 劇 在 主 創 人 員 比 例 、 內 地 元 素 、 投 資 比 例 等 方 面 的 限 制 , 縮 短 電 視 劇 合 拍 立 項 階 段 故 事 梗 概 的 審 批 時 限 。
    16. 國 家 廣 電 總 局 將 各 省 、 自 治 區 或 直 轄 市 所 屬 製 作 機 構 生 產 的 有 香 港 演 職 人 員 參 與 拍 攝 的 國 產 電 視 劇 完 成 片 的 審 查 工 作 , 交 由 省 級 廣 播 電 視 行 政 部 門 負 責 。
    17. 內 地 與 香 港 節 目 製 作 機 構 合 拍 電 視 劇 立 項 的 分 集 梗 概 , 調 整 為 每 集 不 少 於 1500 字 。

      引 進 劇
    18. 內 地 廣 播 電 視 台 、 視 聽 網 站 和 有 線 電 視 網 引 進 香 港 生 產 的 電 視 劇 不 設 數 量 限 制 , 並 放 寬 香 港 製 作 的 引 進 劇 在 播 放 數 量 和 時 間 方 面 等 限 制 。

      其 他 電 視 節 目
    19. 香 港 人 士 參 與 內 地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和 電 視 劇 製 作 可 不 受 數 量 限 制 。
    20. 香 港 人 士 參 與 網 絡 視 聽 節 目 製 作 可 不 受 數 量 限 制 。
    21. 允 許 內 地 與 香 港 合 拍 的 除 電 視 劇 外 的 其 他 電 視 節 目 , 經 內 地 主 管 部 門 審 查 通 過 後 , 可 視 為 國 產 節 目 播 出 和 發 行 。

      電 視 動 畫
    22. 內 地 廣 播 電 視 台 、 視 聽 網 站 和 有 線 電 視 網 引 進 香 港 製 作 的 電 視 動 畫 片 不 設 數 量 限 制 , 並 放 寬 香 港 製 作 的 電 視 動 畫 片 在 播 放 數 量 和 時 間 方 面 等 限 制 。
    23. 允 許 內 地 與 香 港 合 拍 的 電 視 動 畫 片 , 經 內 地 主 管 部 門 審 查 通 過 後 , 可 視 為 國 產 動 畫 片 播 出 和 發 行 。
對 商 業 存 在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( 負 面 清 單 )
部 門 :

分 部 門 :
  • 2. 通 信 服 務
    • D. 視 聽 服 務
      • 電 影 院 服 務
      • 電 影 或 錄 像 的 製 作 和 發 行 服 務 ( CPC9611 )
      • 廣 播 和 電 視 服 務 ( CPC9613 )
      • 其 他
所 涉 及 的 義 務 : 國 民 待 遇
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: 商 業 存 在
  • 電 影 院 服 務
    1. 不 得 組 建 電 影 院 線 公 司 。

      電 影 或 錄 像 的 製 作 和 發 行 服 務
    2. 設 立 獨 資 公 司 發 行 國 產 影 片 須 經 內 地 主 管 部 門 批 准 。
    3. 不 得 投 資 電 影 製 作 、 電 影 引 進 公 司 。

      廣 播 和 電 視 服 務
    4. 不 得 投 資 各 級 廣 播 電 台 ( 站 ) 、 電 視 台 ( 站 ) 、 廣 播 電 視 頻 道 ( 率 ) 、 廣 播 電 視 傳 輸 覆 蓋 網 ( 發 射 台 、 轉 播 台 、 廣 播 電 視 衛 星 、 衛 星 上 行 站 、 衛 星 收 轉 站 、 微 波 站 、 監 測 台 及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傳 輸 覆 蓋 網 等 ) , 不 得 從 事 廣 播 電 視 視 頻 點 播 業 務 和 衛 星 電 視 廣 播 地 面 接 收 設 施 安 裝 服 務 。
    5. 不 得 從 事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製 作 經 營 ( 含 引 進 業 務 ) 服 務 。

      其 他
    6. 不 得 從 事 網 絡 視 聽 節 目 服 務 。

1 主 要 工 作 人 員 組 別 包 括 導 演 、 編 劇 、 男 主 角 、 女 主 角 、 男 配 角 、 女 配 角 、 監 製 、 攝 影 師 、 剪 接 師 、 美 術 指 導 、 服 裝 設 計 、 動 作 /武 術 指 導 以 及 原 創 音 樂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