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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
(《 安 排 》 )

殯 葬 設 施

《 安 排 》 下 的 開 放 措 施

《 CEPA 補 充 協 議 十 》

部 門 或 分 部 門

服 務 部 門 分 類 ( GNS/W/120 ) 未 列 出 的 部 門

殯 葬 設 施

具 體 承 諾

      1. 允 許 香 港 殯 葬 業 者 在 內 地 以 獨 資 或 合 資 等 方 式 投 資 並 經 營 除 具 有 火 化 功 能 的 殯 儀 館 以 外 的 殯 儀 悼 念 和 骨 灰 安 葬 設 施 。

      2. 允 許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僱 用 的 合 同 服 務 提 供 者 以 自 然 人 流 動 的 方 式 在 內 地 提 供 本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分 類 項 下 的 服 務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