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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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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 經 加 工 鑽 石 商 登 記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GL 250

執 事 先 生 :

未 經 加 工 鑽 石 商 登 記 通 告 第 4/2013 號

建 議 修 訂 《 進 出 口 ( 一 般 ) 規 例 》 ( 第 60 章 , 附 屬 法 例 A ) 附 表 7

《 2013 年 進 出 口 ( 一 般 ) 規 例 ( 修 訂 附 表 7 ) ( 第 2 號 ) 公 告 》 ( " 該 公 告 " ) 已 於 2013 年 12 月 6 日 在 憲 報 刊 登 。 該 公 告 旨 在 修 訂 《 進 出 口 ( 一 般 ) 規 例 》 ( 第 60 章 , 附 屬 法 例 A ) 附 表 7 的 指 明 國 家 或 地 方 清 單 , 待 完 成 有 關 立 法 程 序 後 , 於 2014 年 2 月 21 日 起 加 入 以 下 國 家 :

馬 里

附 表 7 指 明 在 香 港 實 施 的 未 經 加 工 鑽 石 發 證 計 劃 生 效 範 圍 或 金 伯 利 進 程 所 准 許 的 指 明 國 家 或 地 方 清 單 。

2. 本 署 會 就 上 述 修 訂 建 議 的 確 切 實 施 日 期 再 作 公 布 。 在 這 段 期 間 , 現 行 附 表 7 的 指 明 國 家 或 地 方 清 單 仍 然 有 效 , 直 至 另 行 通 知

查 詢
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有 任 何 查 詢 , 請 致 電 2398 5557 與 非 紡 織 品 簽 證 分 組 聯 絡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甄 凱 瑩 代 行 )

2013 年 12 月 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