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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貿易通告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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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TRA CR 1329/4

執 事 先 生 :

致 出 口 商 ( 紡 織 事 務 ) 通 告

第 二 組 ( 歐 洲 聯 盟 ) 第 3/2007 號

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第 9/2007 號

進 口 簽 證 ( 紡 織 品 ) 通 告 第 1/2007 號

紡 織 商 登 記 通 告 第 5/2007 號

有 關 出 口 往 歐 洲 聯 盟 1 的 紡 織 品 管 制 措 施

本 通 告 旨 在 告 知 商 號 , 現 行 適 用 於 歐 洲 聯 盟 ( " 歐 盟 " ) 的 紡 織 品 管 制 措 施 , 在 歐 盟 對 中 國 內 地 紡 織 及 成 衣 產 品 實 施 的 數 量 限 制 於 2007 年 年 底 結 束 後 , 將 會 維 持 不 變 。

詳 情

  1. 歐 盟 根 據 其 與 內 地 簽 署 的 諒 解 備 忘 錄 , 對 10 個 類 目 的 內 地 出 口 紡 織 及 成 衣 產 品 實 施 數 量 限 制 , 直 至 2007 年 年 底 。 本 署 已 於 2007 年 10 月 10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77/2007 號 (http://www.tid.gov.hk/tc_chi/aboutus/tradecircular/cic/eu/2007/ci3772007.html) , 通 知 商 號 歐 盟 與 內 地 已 決 定 於 上 述 數 量 限 制 結 束 後 , 在 2008 年 實 施 一 套 聯 合 進 口 監 察 制 度 , 以 密 切 監 察 若 干 紡 織 及 成 衣 產 品 的 進 口 。

  2. 雖 然 數 量 限 制 將 取 消 , 但 有 關 歐 盟 方 面 的 未 來 發 展 仍 有 待 觀 察 。 由 於 歐 盟 是 香 港 的 重 要 貿 易 伙 伴 之 一 , 我 們 認 為 有 需 要 繼 續 觀 察 2007 年 後 的 情 況 , 才 就 紡 織 品 管 制 制 度 作 出 主 要 的 決 定 。 因 此 , 為 了 維 護 香 港 的 貿 易 利 益 , 以 及 為 業 界 提 供 一 個 更 為 確 定 及 平 穩 的 管 制 環 境 , 本 署 決 定 維 持 現 行 有 關 歐 盟 的 紡 織 品 管 制 制 度 , 最 少 直 至 2008 年 年 底 。 換 言 之 , 所 有 輸 往 歐 盟 的 紡 織 品 將 繼 續 須 要 領 備 供 個 別 托 運 專 用 的 紡 織 品 許 可 證 或 紡 織 商 登 記 方 案 下 的 紡 織 品 通 知 書 。 此 外 , 製 造 商 必 須 就 擬 輸 往 歐 盟 的 裁 剪 及 車 縫 成 衣 遞 交 生 產 通 知 書 。 申 請 輸 往 歐 盟 的 裁 剪 及 車 縫 成 衣 產 地 來 源 證 , 必 須 以 認 可 生 產 通 知 書 作 為 支 持 文 件 。 有 關 現 行 紡 織 品 管 制 安 排 的 主 要 詳 情 , 可 參 閱 本 署 有 關 " 2005年 紡 織 品 管 制 措 施 " (http://www.tid.gov.hk/tc_chi/aboutus/tradecircular/ne/series1/2004/
    exptr2004.html#432004
    ) 及 " 擴 大 生 產 通 知 書 和 紡 織 商 登 記 方 案 規 定 的 適 用 範 圍 至 歐 盟 市 場 "(http://www.tid.gov.hk/tc_chi/aboutus/tradecircular/all_in_one/2006/
    as012006.html
    ) 的 通 告 。

  3. 如 需 查 詢 關 於 本 通 告 內 容 的 更 詳 盡 資 料 , 請 聯 絡 產 地 來 源 證 及 紡 織 品 簽 證 科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, 電 話 為 2398 5288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林 寶 駒 代 行 )

2007 年 10 月 31 日

1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運 用 電 子 服 務 , 商 號 能 直 接 透 過 辦 公 室 電 腦 ,
更 快 捷 更 方 便 地 申 請 生 產 通 知 書 及 產 地 來 源 證 。
電 子 服 務 現 已 推 展 至 提 交 貨 物 艙 單 及 紡 織 品 通 知 書 。
有 關 詳 情 , 請 致 電 以 下 的 服 務 供 應 商 :
商 貿 易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( 電 話 : 8109 1820)
貿 易 通 電 子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( 電 話 : 2599 1700)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對 倚 據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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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日期: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