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 地 來 源 地 證 通 告
二 ○ ○ 八 年 通 告
挪 威 : 撤 銷 香 港 普 及 特 惠 稅 優 惠
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要 求 為 未 有 《 安 排 》 原 產 地 標 準 的 貨 物 制 定 原 產 地 標 準 ( 在 2008 年 度 提 出 要 求 的 安 排 )
修訂日期: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