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檔 號 : CERT 724
執 事 先 生 :
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第 8/2004 號
特 惠 稅 證 通 告 第 5/2004 號
俄 羅 斯 聯 邦 :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度 方 案
本 通 告 通 知 商 號 , 俄 羅 斯 聯 邦 實 施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度 方 案 。
方 案 詳 情
- 由 即 日 起 , 商 號 可 為 輸 往 俄 羅 斯 聯 邦 的 貨 品 申 請 普 及 特 惠 稅 優 惠 , 但 附 件 (pdf 格 式 ) 所 列 貨 品 則 除 外 。 合 資 格 的 貨 品 可 獲 關 稅 優 惠 , 稅 率 為 俄 羅 斯 海 關 徵 收 的 基 本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的 75% 。
- 貨 品 必 須 符 合 香 港 產 地 來 源 規 定 , 是 源 自 香 港 , 方 合 資 格 根 據 該 方 案 獲 得 關 稅 優 惠 。 現 行 的 香 港 產 地 來 源 規 定 載 於 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第 07/02 號 。 該 通 告 可 在 本 署 網 站 瀏 覽 , 網 址 為 http://www.tid.gov.hk/tc_chi/aboutus/tradecircular/coc/2002/co0702.html 。 除 了 須 符 合 香 港 產 地 來 源 規 定 外 , 交 付 貨 品 的 形 式 也 須 符 合 直 接 付 運 和 直 接 購 買 的 條 件 。 商 號 在 清 關 時 , 須 向 俄 羅 斯 海 關 出 示 由 本 署 或 五 間 政 府 認 可 簽 發 來 源 證 機 構 ( 註 1) 其 中 一 間 就 有 關 貨 品 所 簽 發 的 產 地 來 源 證 ( 表 格 甲 ) 。 申 請 產 地 來 源 證 ( 表 格 甲 )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" 怎 樣 申 領 產 地 來 源 證 ( 表 格 甲 ) " 。 該 文 件 可 在 本 署 網 站 瀏 覽 , 網 址 為 http://www.tid.gov.hk/tc_chi/aboutus/publications/registcert/files/forma.pdf 。
警 告
- 本 署 與 香 港 海 關 緊 密 合 作 , 透 過 檢 查 和 巡 察 , 確 保 商 號 遵 守 產 地 來 源 證 制 度 的 條 款 。 商 號 若 違 反 產 地 來 源 證 制 度 的 任 何 條 款 , 或 不 遵 守 本 署 署 長 指 定 的 其 他 規 定 , 包 括 本 署 不 時 透 過 通 告 所 頒 布 的 規 定 , 本 署 可 根 據 《 進 出 口 條 例 》 或 《 非 政 府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保 障 條 例 》 向 其 提 出 檢 控 。 商 號 一 經 定 罪 , 最 高 可 被 判 罰 款 港 幣 50 萬 元 及 監 禁 兩 年 。 此 外 , 不 論 有 關 的 出 口 商 、 製 造 商 ( 包 括 分 判 商 ) 曾 否 被 檢 控 , 本 署 亦 可 採 取 行 政 制 裁 予 以 處 分 。
查 詢
- 查 詢 關 於 本 通 告 內 容 的 更 詳 盡 資 料 , 請 與 來 源 證 科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( 電 話 : 2398 5525 ) 或 林 邦 強 先 生 ( 電 話 : 2398 5544 ) 聯 絡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郭 偉 龍 代 行 )
連 附 件 (pdf 格 式 )
2004 年 7 月 23 日
註 1 : 五 間 政 府 認 可 簽 發 來 源 證 機 構 為 香 港 總 商 會 、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、 香 港 中 華 廠 商 聯 合 會 、 香 港 印 度 商 會 和 香 港 中 華 總 商 會 。
運 用 電 子 服 務 , 商 號 能 直 接 透 過 辦 公 室 電 腦 , 更 快 捷 更 方 便 地 申 請 受 限 制 紡 織 品 出 口 證 、 生 產 通 知 書 及 產 地 來 源 證 。 電 子 服 務 現 已 推 展 至 提 交 貨 物 艙 單 及 紡 織 品 通 知 書 。 有 關 詳 情 , 請 致 電 2599 1700 向 貿 易 通 查 詢 。 |
如 對 工 廠 記 錄 核 查 、 工 廠 巡 查 、 生 產 工 序 核 證 和 付 運 檢 查 有 任 何 疑 問 和 投 訴 , 請 致 電 以 下 號 碼 與 香 港 海 關 聯 絡 :
| 工 廠 記 錄 核 查 課 |
2398 5218 |
| 貨 物 及 工 廠 巡 查 課 (1) |
2398 5240 |
| 貨 物 及 工 廠 巡 查 課 (2) |
2417 6011 |
|
投 訴 熱 線 |
8100 3553 |
|
註 : 本 通 告 的 中 文 譯 本 只 供 參 考 , 如 中 英 文 本 有 差 異 , 則 以 英 文 本 為 準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