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檔 號 : CERT 200
執 事 先 生 :
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第 2/2004 號
特 惠 稅 證 通 告 第 2/2004 號
產 地 來 源 證 規 定 - 來 源 標 記 和 提 供 最 新 的 工 廠 登 記 資 料
引 言
本 通 告 開 列 申 請 產 地 來 源 證 的 有 關 規 定 , 以 及 製 造 商 須 就 其 工 廠 登 記 向 本 署 提 供 最 新 登 記 資 料 , 包 括 產 品 的 香 港 貨 物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和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資 料 的 規 定 。
來 源 標 記 規 定
- 本 署 和 五 間 政 府 認 可 簽 發 來 源 證 機 構 ( 註 1 ) 為 各 類 產 品 簽 發 香 港 產 地 來 源 證 所 採 用 的 標 準 , 是 按 照 國 際 認 可 的 慣 例 和 標 準 而 訂 定 。 完 全 由 香 港 本 地 出 產 的 貨 品 , 必 須 是 香 港 的 天 然 產 物 , 即 完 全 在 香 港 種 植 或 開 採 , 或 在 香 港 從 本 地 原 料 生 產 。 至 於 涉 及 多 個 國 家 原 料 和 / 或 加 工 處 理 的 製 成 品 , 則 必 須 是 在 本 港 進 行 製 造 工 序 的 產 品 , 而 有 關 製 造 工 序 能 永 久 和 實 質 地 改 變 了 所 用 基 本 生 產 原 料 的 形 狀 、 性 質 、 形 式 或 用 途 。 至 於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表 格 甲 的 標 準 , 是 有 關 貨 品 必 須 符 合 香 港 的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, 以 及 各 給 予 特 惠 待 遇 國 家 根 據 其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度 制 訂 的 產 地 來 源 標 準 。
- 聲 稱 屬 香 港 來 源 的 貨 品 , 出 口 時 無 須 一 定 附 有 來 源 標 記 或 標 籤 。 但 如 果 商 號 選 擇 在 出 口 的 貨 品 上 附 上 來 源 標 記 , 則 必 須 使 用 " 香 港 製 造 " 的 標 記 。
提 供 最 新 的 工 廠 登 記 資 料 規 定
- 為 出 口 貨 物 申 請 產 地 來 源 證 前 , 製 造 商 須 先 辦 理 工 廠 登 記 , 以 證 明 擁 有 足 夠 的 能 力 生 產 有 關 貨 品 。 辦 理 工 廠 登 記 申 請 時 , 製 造 商 應 登 記 所 有 生 產 的 貨 品 , 並 提 供 最 新 的 香 港 貨 物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和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資 料 。 如 產 地 來 源 證 申 請 所 列 資 料 與 本 署 的 工 廠 登 記 記 錄 不 相 符 , 產 地 來 源 證 的 申 請 或 會 被 延 遲 處 理 。
- 製 造 商 如 已 持 有 工 廠 登 記 但 仍 未 提 供 已 登 記 貨 品 的 香 港 貨 物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, 或 如 製 造 商 須 在 工 廠 登 記 記 錄 中 加 入 新 貨 品 , 應 填 妥 附 錄 夾 附 的 表 格 , 提 供 最 新 的 香 港 貨 物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。 該 表 格 應 親 身 或 以 傳 真 方 式 ( 傳 真 號 碼 : 2787 6048 / 2398 9450 ) , 送 交 本 署 工 廠 登 記 組 。 商 號 如 欲 更 改 其 他 登 記 資 料 , 請 參 閱 《 修 訂 工 廠 登 記 資 料 申 請 書 填 寫 須 知 》 。 該 須 知 可 從 本 署 網 站 (http://www.tid.gov.hk/tc_chi/aboutus/publications/registcert/note_amendfr.html) 下 載 , 或 在 來 源 證 科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索 取 。
查 詢
- 如 對 來 源 標 記 和 工 廠 登 記 的 規 定 有 其 他 疑 問 , 請 聯 絡 下 列 辦 事 處 ╱ 人 員 :
| 有 關 的 辦 事 處 / 人 員 |
電 話 |
| 來 源 證 科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|
2398 5525 |
| 工 廠 登 記 組 |
2398 5531 |
| 產 地 來 源 證 組 |
2398 5544 |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郭 偉 龍 代 行 )
2004 年 1 月 9 日
1 五 間 政 府 認 可 簽 發 來 源 證 機 構 為 香 港 總 商 會 、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、 香 港 中 華 廠 商 聯 合 會 、 香 港 印 度 商 會 和 香 港 中 華 總 商 會 。
|
運 用 電 子 服 務 , 商 號 能 直 接 透 過 辦 公 室 電 腦 , 更 快 捷 更 方 便 地 申 請 受 限 制 紡 織 品 出 口 證 、 生 產 通 知 書 及 產 地 來 源 證 。 電 子 服 務 現 已 推 展 至 提 交 貨 物 艙 單 及 紡 織 品 通 知 書 。 有 關 詳 情 , 請 致 電 2599 1700 向 貿 易 通 查 詢 。 |
|
如 對 工 廠 巡 查 和 付 運 檢 查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206 與 香 港 海 關 聯 絡 。 |
本 通 告 的 中 文 譯 本 只 供 參 考 用 途 。 倘 中 英 文 本 有 任 何 差 異 , 仍 以 英 文 本 為 準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