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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2/1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19/2017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有 關 水 銀 的 規 例

歐 洲 議 會 和 歐 盟 理 事 會 通 過 規 例 (EU) 第 2017/852 號 , 就 禁 止 金 屬 水 銀 、 若 干 水 銀 化 合 物 和 混 合 物 的 出 口 , 以 及 安 全 貯 存 金 屬 水 銀 廢 止 了 規 例 (EC) 第 1102/2008 號 。 該 規 例 同 時 就 水 銀 、 水 銀 化 合 物 和 混 合 物 的 使 用 、 貯 存 及 買 賣 ; 生 產 、 使 用 及 買 賣 水 銀 添 加 製 品 ; 以 及 管 理 水 銀 廢 料 , 訂 立 措 施 , 以 確 保 人 類 健 康 獲 高 度 保 障 和 避 免 環 境 遭 人 為 排 放 和 釋 出 的 水 銀 及 水 銀 化 合 物 所 危 害 。

詳 情

2.該 規 例 就 水 銀 、 水 銀 化 合 物 、 水 銀 混 合 物 及 水 銀 添 加 製 品 的 買 賣 和 生 產 限 制 ; 金 屬 水 銀 、 水 銀 化 合 物 和 水 銀 混 合 物 的 使 用 及 貯 存 ; 以 及 處 置 廢 物 和 水 銀 廢 物 訂 立 了 新 制 度 。

3.為 了 讓 有 關 人 士 ( 特 別 是 受 影 響 的 業 內 營 運 者 ) 有 充 足 時 間 適 應 新 制 度 , 該 規 例 會 於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該 規 例 , 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7R0852&from=EN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本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盧 鎮 澔 代 行 )

2017 年 6 月 22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tc/%E6%AD%90%E7%9B%9F%E5%95%86%E8%B2%BF%E6%B3%95%E8%A6%8F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