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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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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60/2017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就 可 能 以 從 印 度 託 運 的 進 口 無 縫 不 銹 鋼 管 迴 避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調 查 , 以 及 規 定 該 等 進 口 產 品 須 進 行 登 記

繼 本 署 於 2016 年 12 月 13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21/2016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刊 登 一 項 執 行 規 例 , 宣 布 就 可 能 以 從 印 度 託 運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印 度 的 進 口 無 縫 不 銹 鋼 管 迴 避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調 查 。 該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7R0272&from=EN

詳 情

2.是 次 調 查 是 應 歐 盟 無 縫 不 銹 鋼 管 業 保 護 委 員 會 ( Defence Committee of the Seamless Stainless Steel Tubes Industry of the EU ) 提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開 。 委 員 會 認 為 是 次 要 求 有 足 夠 表 面 證 據 , 證 明 有 人 正 以 從 印 度 託 運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迴 避 對 有 關 產 品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。

3.規 例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 a ) 受 查 產 品 : 從 印 度 託 運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印 度 的 無 縫 不 銹 鋼 管 ( 不 包 括 附 有 適 合 用 於 民 航 機 輸 送 氣 體 或 液 體 的 裝 置 的 不 銹 鋼 管 )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7304 11 00 、 7304 22 00 、 7304 24 00 、
ex 7304 41 00 、 7304 49 10 、 ex 7304 49 93 、
ex 7304 49 95 、 ex 7304 49 99 及 ex 7304 90 00
( b ) 進 口 登 記 : 2017 年 2 月 18 日 起 , 被 調 查 的 進 口 產 品 須 向 歐 盟 海 關 當 局 進 行 登 記 。 登 記 將 於 2017 年 2 月 18 日 起 計 9 個 月 後 屆 滿 。

登 記 是 要 確 保 若 調 查 於 2017 年 2 月 18 日 起 計 9 個 月 內 完 成 , 若 結 果 顯 示 有 迴 避 的 情 況 , 則 歐 盟 可 能 會 對 該 等 進 口 產 品 徵 收 適 當 的 反 傾 銷 稅 , 並 由 該 等 進 口 產 品 的 登 記 日 期 起 徵 收 。
( c ) 程 序 : 委 員 會 會 向 印 度 已 知 的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、 中 國 內 地 已 知 的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商 會 、 歐 盟 內 已 知 的 進 口 商 及 已 知 的 進 口 商 商 會 ; 以 及 印 度 和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發 出 問 卷 。 委 員 會 亦 會 因 應 情 況 向 聯 盟 業 界 索 取 資 料 。

有 關 人 士 應 於 2017 年 2 月 18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向 委 員 會 索 取 問 卷 。

如 有 關 人 士 希 望 其 陳 述 在 調 查 期 內 獲 得 考 慮 , 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他 們 須 於 2017 年 2 月 18 日 起 計 37 日 內 與 委 員 會 聯 絡 , 表 明 身 分 , 並 以 書 面 表 達 意 見 、 提 交 問 卷 回 覆 或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, 或 向 委 員 會 要 求 聆 訊 。

一 般 而 言 , 有 關 人 士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掃 瞄 的 授 權 書 和 核 證 文 件 。 如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, 有 關 人 士 表 示 同 意 以 下 網 址 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 " 貿 易 抗 辯 個 案 中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" 文 件 中 所 載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方 式 遞 交 資 料 的 規 則 。

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CHAR 04/039
1049 Brussels
Belgium

電 郵 : TRADE-R670-SSSPT-CIRC@ec.europa.eu
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聽 證 官 介 入 貿 易 聆 訊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聆 訊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須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: 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rade-policy-and-you/contacts/hearing-officer/
( d ) 豁 免 進 口 登 記 或 措 施 : 被 調 查 的 產 品 進 口 時 若 不 構 成 迴 避 , 可 獲 豁 免 進 口 登 記 或 措 施 。 要 求 豁 免 進 口 登 記 或 措 施 的 生 產 商 必 須 於 2017 年 2 月 18 日 起 計 37 日 內 提 出 要 求 , 並 提 供 充 分 證 據 支 持 。

背 景

4.委 員 會 自 2011 年 12 月 21 日 起 對 該 進 口 產 品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現 行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聯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71.9% ( 多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48.3% 至 71.9% 不 等 ) 。

查 詢
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麥 施 丹 代 行 )

2017 年 2 月 23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tc/%E6%AD%90%E7%9B%9F%E5%95%86%E8%B2%BF%E6%B3%95%E8%A6%8F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