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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97/2016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撤 銷 接 納 三 個 出 口 生 產 商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或 從 中 國 內 地 託 運 的 進 口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和 主 要 零 件 ( 即 電 池 )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程 序 所 作 出 的 承 諾

繼 本 署 於 2013 年 12 月 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70/2013 號 和 第 971/2013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刊 登 了 一 項 執 行 規 例 , 撤 銷 接 納 三 個 出 口 生 產 商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或 從 中 國 內 地 託 運 的 進 口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和 主 要 零 件 ( 即 電 池 )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程 序 所 作 出 的 承 諾 , 該 執 行 規 例 已 於 2016 年 8 月 24 日 生 效 。 該 執 行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6R1402&from=EN

2.該 等 出 口 生 產 商 為 –

  1. 寧 波 歐 達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( 涵 蓋 於 TARIC 附 加 代 碼 B859 ) ;
  1. 浙 江 启 鑫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於 歐 盟 的 相 關 公 司 ( 聯 合 涵 蓋 於 TARIC 附 加 代 碼 B860 ) ; 以 及
  1. 山 東 力 諾 光 伏 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於 歐 盟 的 相 關 公 司 ( 聯 合 涵 蓋 於 TARIC 附 加 代 碼 B869 )

以 上 出 口 生 產 商 被 發 現 違 反 承 諾 , 因 此 , 委 員 會 決 定 撤 銷 該 三 個 出 口 生 產 商 的 承 諾 。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0 向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蘇 逸 佳 代 行 )

2016 年 8 月 25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