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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62/2016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非 合 金 鋼 或 其 他 合 金 鋼 厚 板 進 行 登 記

繼 本 署 於 2016 年 2 月 1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82/2016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刊 登 一 項 執 行 規 例 , 規 定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非 合 金 鋼 或 其 他 合 金 鋼 厚 板 自 2016 年 8 月 11 日 起 須 進 行 登 記 , 為 期 9 個 月 。 該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6R1357&from=EN

2.委 員 會 認 為 投 訴 人 已 提 供 足 夠 表 面 證 據 , 證 明 該 等 進 口 產 品 須 予 登 記 , 使 委 員 會 其 後 可 於 該 登 記 生 效 日 起 對 該 等 進 口 產 品 實 施 措 施 。

3.規 例 的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 a ) 產 品 : 非 合 金 鋼 或 合 金 鋼 平 板 軋 材 ( 不 銹 鋼 、 硅 電 鋼 、 工 具 鋼 及 高 速 鋼 除 外 ) , 熱 輥 軋 , 未 經 包 層 、 鍍 層 或 塗 層 , 非 卷 狀 , 厚 度 超 過 10 毫 米 及 闊 度 600 毫 米 或 以 上 , 或 厚 度 超 過 4.75 毫 米 但 不 超 過 10 毫 米 及 闊 度 2 050 毫 米 或 以 上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7208 51 20 、 ex 7208 51 91 、 ex 7208 51 98 、 ex 7208 52 91 、 ex 7208 90 20 、 ex 7208 90 80 、 7225 40 40 、 ex 7225 40 60 及 ex 7225 99 00 ( ' 厚 板 ' ) 。 此 等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只 供 參 考 用 。
( b ) 提 出 要 求 的 限 期 :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6 年 8 月 10 日 起 計 20 日 內 以 書 面 表 達 意 見 、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或 以 書 面 形 式 要 求 聆 訊 。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0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蘇 逸 佳 代 行 )

2016 年 8 月 11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