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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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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34/2016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, 或 其 他 合 金 鋼 平 板 熱 輥 軋 材 展 開 反 補 貼 程 序

繼 本 署 於 2016 年 2 月 1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81/2016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發 出 一 項 公 告 ,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, 或 其 他 合 金 鋼 平 板 熱 輥 軋 材 展 開 反 補 貼 程 序 。 有 關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52016XC0513(05)&from=EN

詳 情

2.公 告 的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 a ) 受 查 產 品
 
: 若 干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, 或 其 他 合 金 鋼 平 板 熱 輥 軋 材 ( 不 銹 鋼 除 外 ) , 不 論 是 否 卷 狀 ( 包 括 切 斷 為 所 需 長 度 和 「 窄 帶 」 產 品 ) , 除 熱 輥 軋 ( 熱 軋 扁 ) 外 未 經 進 一 步 加 工 , 未 經 包 層 、 鍍 層 或 塗 層 , 硅 電 工 鋼 取 向 軋 材 除 外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7208 10 00 、 7208 25 00 、 7208 26 00 、 7208 27 00 、 7208 36 00 、 7208 37 00 、 7208 38 00 、 7208 39 00 、 7208 40 00 、 7208 52 99 、 7208 53 90 、 7208 54 00 、 7211 14 00 、 7211 19 00 、 7225 19 10 、 7225 30 10 、 7225 30 30 、 7225 30 90 、 7225 40 12 、 7225 40 15 、 ex 7225 40 60 、 7225 40 90 、 7226 19 10 、 ex 7226 20 00 、 7226 91 20 、 7226 91 91 及 7226 91 99 。 該 等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只 供 參 考 之 用 。
( b ) 程 序 :
鑑 於 涉 及 是 次 程 序 的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生 產 商 數 目 可 能 眾 多 , 並 為 了 能 夠 在 法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調 查 , 委 員 會 可 能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。 為 方 便 委 員 會 能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, 以 及 選 取 使 用 這 方 法 時 的 抽 樣 調 查 對 象 , 所 有 出 口 生 產 商 或 其 代 表 , 須 向 委 員 會 提 供 公 告 附 件 I 所 要 求 的 資 料 , 包 括 其 身 分 和 聯 絡 資 料 、 營 業 額 、 銷 售 量 、 公 司 和 相 關 公 司 的 活 動 , 以 及 公 司 關 乎 受 查 產 品 的 投 資 , 以 表 明 其 身 分 。 透 過 提 供 此 等 資 料 , 該 公 司 同 意 可 能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。 如 被 選 中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, 該 公 司 須 填 寫 問 卷 和 接 受 有 關 人 員 到 其 處 所 進 行 視 察 , 以 核 實 他 們 回 答 的 資 料 。 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這 些 資 料 須 於 2016 年 5 月 13 起 計 15 日 內 送 達 委 員 會 。

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樣 的 選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, 必 須 於 2016 年 5 月 13 日 起 計 21 日 內 把 資 料 送 達 委 員 會 。

如 需 採 取 抽 樣 , 委 員 會 會 根 據 輸 往 歐 盟 的 出 口 量 的 最 大 代 表 性 及 在 時 限 內 可 合 理 進 行 調 查 的 原 則 選 出 出 口 生 產 商 。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及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, 將 獲 告 知 哪 些 公 司 被 選 中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。 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被 抽 樣 調 查 選 中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及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, 須 於 抽 樣 調 查 選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計 37 日 內 呈 交 填 妥 的 問 卷 。 已 同 意 可 能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而 未 被 選 中 的 公 司 , 將 被 視 為 合 作 的 公 司 。 未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產 商 如 有 意 申 請 個 別 補 貼 幅 度 , 必 須 索 取 問 卷 , 並 於 同 一 限 期 內 交 回 填 妥 的 問 卷 回 覆 。 申 請 個 別 補 貼 幅 度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應 留 意 , 如 歐 洲 委 員 會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, 並 認 為 出 口 生 產 商 的 數 目 眾 多 , 個 別 釐 定 會 過 於 繁 複 和 阻 礙 有 關 調 查 準 時 完 成 , 便 可 能 不 為 他 們 釐 定 個 別 補 貼 幅 度 。

根 據 公 告 的 條 文 , 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須 於 2016 年 5 月 13 日 起 計 37 日 內 向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、 呈 交 資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

所 有 有 關 人 士 亦 可 向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要 求 聆 訊 。 有 關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須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6 年 5 月 13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訊 要 求 , 則 必 須 於 委 員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的 往 來 書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一 般 而 言 , 有 關 人 士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掃 瞄 的 授 權 書 和 核 證 文 件 。 如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, 有 關 人 士 須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以 下 網 址 的 " 貿 易 抗 辯 個 案 中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" 文 件 中 所 載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方 式 遞 交 資 料 的 規 則 :
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CHAR 04/039
1049 Brussels
Belgium

電 郵 :
有 關 補 貼 : TRADE-HRF-SUBSIDY@ec.europa.eu
有 關 損 害 : TRADE-HRF-INJURY@ec.europa.eu
 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聽 證 官 介 入 貿 易 聆 訊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聆 訊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須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如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該 要 求 必 須 於 2016 年 5 月 13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rade-policy-and-you/contacts/hearing-officer/
( c ) 調 查 時 間 表 : 調 查 會 於 2016 年 5 月 13 日 起 計 13 個 月 內 完 成 。 臨 時 反 補 貼 稅 可 於 同 一 日 期 起 計 9 個 月 內 開 始 徵 收 。

背 景

3.委 員 會 是 應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 (EUROFER) ( " 投 訴 人 " ) , 代 表 佔 歐 盟 若 干 平 板 熱 輥 軋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, 或 其 他 合 金 鋼 平 板 軋 材 總 生 產 量 超 過 25% 的 生 產 商 , 於 2016 年 3 月 31 日 提 出 的 一 項 投 訴 而 展 開 該 項 反 補 貼 程 序 。 據 投 訴 人 提 供 的 表 面 證 據 顯 示 ,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受 查 產 品 的 生 產 商 從 中 國 內 地 政 府 所 給 予 的 多 項 補 貼 中 得 益 , 而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受 查 進 口 產 品 , 在 整 體 實 際 數 量 和 巿 場 佔 有 率 上 均 以 顯 著 比 率 增 加 , 顯 示 可 能 出 現 進 口 大 量 增 加 的 情 況 。 另 外 , 據 稱 有 關 進 口 產 品 進 入 歐 盟 的 價 格 已 於 售 價 、 銷 售 數 量 、 巿 場 佔 有 率 及 利 潤 層 面 對 歐 盟 工 業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0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蘇 逸 佳 代 行 )

2016 年 5 月 16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