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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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22/2016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三 聚 氰 胺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
繼 本 署 於 2011 年 5 月 13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75/2011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發 出 一 項 公 告 ,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三 聚 氰 胺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有 關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52016XC0511(01)&from=EN。
詳 情
2.是 次 屆 滿 期 覆 核 是 應 佔 歐 盟 三 聚 氰 胺 總 生 產 量 超 過 25% 的 生 產 商 Borealis Agrolinz Melamine GmbH 、 OCI Nitrogen BV 及 Grupa Azoty Zaklady Azotow Pulawy SA ( 申 請 人 ) 提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開 。 該 項 要 求 是 基 於 該 反 傾 銷 措 施 有 效 期 屆 滿 後 , 傾 銷 情 況 可 能 會 再 次 出 現 , 並 對 歐 盟 工 業 再 次 造 成 損 害 。 委 員 會 認 為 申 請 人 已 提 供 足 夠 表 面 證 據 , 證 明 若 任 由 相 關 措 施 失 效 ,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並 進 口 至 歐 盟 的 三 聚 氰 胺 可 能 因 中 國 內 地 尚 未 使 用 的 產 能 而 有 所 增 加 。 因 此 , 委 員 會 認 為 有 足 夠 證 據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。
3.公 告 的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( a ) 產 品 | : | 三 聚 氰 胺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2933 61 00 |
( b ) 程 序 | : |
鑑 於 涉 及 是 次 屆 滿 期 覆 核 的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生 產 商 數 目 可 能 眾 多 , 並 為 了 能 夠 在 法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調 查 , 委 員 會 可 能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。 為 方 便 委 員 會 能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, 以 及 選 取 使 用 這 方 法 時 的 抽 樣 調 查 對 象 , 所 有 出 口 生 產 商 或 其 代 表 , 包 括 在 原 來 導 致 須 接 受 是 次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調 查 中 沒 有 提 供 合 作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或 其 代 表 , 須 向 委 員 會 提 供 有 關 公 告 附 件 I 所 要 求 的 資 料 , 包 括 其 身 分 和 聯 絡 資 料 、 營 業 額 、 銷 售 量 、 生 產 量 和 生 產 能 力 、 公 司 和 相 關 公 司 的 活 動 , 以 表 明 其 身 分 。 透 過 提 供 此 等 資 料 , 該 公 司 同 意 可 能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。 如 被 選 中 納 入 抽 樣 , 該 公 司 須 填 寫 問 卷 和 接 受 有 關 人 員 到 其 處 所 進 行 視 察 , 以 核 實 他 們 回 答 的 資 料 。 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這 些 資 料 須 於 2016 年 5 月 11 起 計 15 日 內 送 達 委 員 會 。
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樣 的 選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, 必 須 於 2016 年 5 月 11日 起 計 21 日 內 把 資 料 送 達 委 員 會 。 根 據 公 告 的 條 文 , 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須 於 2016 年 5 月 11 日 起 計 37 日 內 向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、 呈 交 資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 有 關 人 士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掃 瞄 的 授 權 書 和 核 證 文 件 。 如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, 有 關 人 士 須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歐 盟 貿 易 局 ( DG Trade ) 網 頁 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 " 貿 易 抗 辯 個 案 中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" 文 件 中 所 載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方 式 遞 交 資 料 的 規 則 。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 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rade-policy-and-you/contacts/hearing-officer/。 |
( c ) 調 查 時 間 表 | : | 調 查 會 於 2016 年 5 月 11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 |
背 景
4. 委 員 會 自 2011 年 5 月 14 日 起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三 聚 氰 胺 徵 收 產 品 淨 重 每 公 噸 415 歐 元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( 一 些 公 司 除 外 , 如 果 繳 稅 前 在 聯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低 於 最 低 進 口 價 , 則 其 個 別 稅 率 為 產 品 淨 重 每 公 噸 1,153 歐 元 的 最 低 進 口 價 與 繳 稅 前 在 聯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之 間 的 差 額 ) 。
查 詢
5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0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蘇 逸 佳 代 行 )
2016 年 5 月 12 日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註 1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
註 2: |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