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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63/2014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取 消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粉 狀 活 性 炭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

繼 本 署 於 2013 年 7 月 8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48/2013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刊 登 一 項 執 行 規 例 , 取 消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粉 狀 活 性 炭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, 並 且 終 止 有 關 該 等 進 口 品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。 該 執 行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L_2014_244_R_0006&from=EN

詳 情

2.歐 洲 委 員 會 應 Cabot Norit Nederland BV and Cabot Norit (UK) Ltd ( 申 請 人 ) 代 表 佔 聯 盟 粉 狀 活 性 炭 總 生 產 量 超 過 25% 的 生 產 商 作 出 的 要 求 , 於 2013 年 7 月 6 日 對 有 關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。

3. 申 請 人 於 2014 年 5 月 7 日 去 信 委 員 會 , 正 式 撤 銷 他 們 的 要 求 。 由 於 調 查 並 未 發 現 任 何 理 據 顯 示 終 止 該 程 序 將 會 損 害 歐 盟 的 利 益 , 並 且 已 給 予 有 關 人 士 機 會 提 交 意 見 , 歐 洲 委 員 會 遂 通 過 一 項 執 行 規 例 , 取 消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粉 狀 活 性 炭 (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3802 10 00)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, 並 且 終 止 相 關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, 由 2014 年 8 月 20 日 起 生 效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4 年 8 月 20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頼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 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