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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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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4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65/2014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共 同 體 適 用 環 保 標 籤 計 劃 ( 儲 水 式 熱 水 器 )

繼 本 署 於 2014 年 6 月 1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64/2014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通 過 一 項 決 議 , 就 儲 水 式 熱 水 器 獲 取 共 同 體 適 用 環 保 標 籤 訂 定 所 須 符 合 的 生 態 標 準 。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決 議 2014/314/EU,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L_2014_164_R_0012&from=EN

詳 情

2.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66/2010 號 規 定 , 特 定 的 歐 盟 環 保 標 籤 準 則 , 須 根 據 產 品 組 別 而 訂 立 。 一 項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, 產 品 組 別 " 儲 水 式 熱 水 器 " 在 使 用 期 內 的 耗 能 量 對 整 體 環 境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。 為 此 , 使 用 具 能 源 效 益 和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儲 水 式 熱 水 器 應 受 推 廣 , 並 且 支 持 這 種 採 用 更 有 助 環 保 的 科 技 和 證 實 對 消 費 者 安 全 的 熱 水 器 。 因 此 , 宜 對 產 品 組 別 " 儲 水 式 熱 水 器 " 訂 立 歐 盟 環 保 標 籤 準 則 。

3.如 要 獲 得 歐 盟 環 保 標 籤 , 儲 水 式 熱 水 器 須 屬 該 決 議 第 1 條 所 涵 蓋 的 定 義 範 圍 ( 第 1(4) 條 所 涵 蓋 者 則 除 外 ) , 並 須 符 合 有 關 準 則 以 及 載 於 決 議 附 件 的 相 關 評 估 和 核 證 規 定 。 產 品 組 別 " 儲 水 式 熱 水 器 " 的 準 則 , 以 及 相 關 的 評 估 和 核 證 規 定 , 有 效 期 為 四 年 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 為 止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

 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4 年 6 月 12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