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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24/2014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* : 就 確 認 接 納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或 從 中 國 內 地 在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間 託 運 的 進 口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和 主 要 零 件 ( 即 電 池 ) 展 開 確 定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程 序 所 提 承 諾 的 委 員 會 執 行 決 定 發 出 勘 誤 表

繼 本 署 分 別 於 2013 年 12 月 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70/2013 號 和 第 971/2013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已 就 確 認 接 納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或 從 中 國 內 地 在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間 託 運 的 進 口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和 主 要 零 件 ( 即 電 池 ) 展 開 確 定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程 序 所 提 承 諾 的 2013 年 12 月 4 日 委 員 會 執 行 決 定 第 2013/707/EU 號 發 出 勘 誤 表 。 有 關 勘 誤 表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4:026:0046:0046:EN:PDF

詳 情

2.歐 盟 自 2013 年 12 月 6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或 從 中 國 內 地 託 運 的 進 口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和 主 要 零 件 ( 即 電 池 )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現 行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53.4% ( 多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為 27.3% 至 64.9% 不 等 ) 。 除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外 , 理 事 會 亦 由 2013 年 12 月 6 日 起 對 有 關 進 口 產 品 徵 收 確 定 反 補 貼 稅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2013 年 12 月 5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70/2013 號 和 第 971/2013 號 。

查 詢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 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4 年 4 月 10 日

*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