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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230/6/14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81/2014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進 口 和 出 口 危 險 化 學 品

繼 本 署 於 2013 年 2 月 1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20/2013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修 訂 關 於 進 口 和 出 口 危 險 化 學 品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689/2008 號 的 附 件 I。 有 關 的 化 學 品 包 括 二 癸 基 二 甲 基 氯 化 铵 、 甲 基 谷 硫 磷 、 全 氟 辛 烷 磺 酸 、 全 氟 辛 烷 磺 酸 鹽 、 全 氟 辛 烷 磺 酰 胺 、 全 氟 辛 烷 磺 酰 基 及 氯 酸 。 該 規 例 將 於 2014 年 5 月 1 日 起 生 效 ,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167/2014 號 ,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4:054:0010:0013:EN:PDF

查 詢

2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4 年 2 月 24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