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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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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61/2014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鋁 箔 展 開 反 傾 銷 程 序

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鋁 箔 展 開 反 傾 銷 程 序 。 有 關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C_2014_444_R_0007&from=EN

詳 情

2.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a) 發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4 年 12 月  12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: 厚 度 不 超 過 0.021 毫 米 的 若 干 鋁 箔 , 無 襯 背 , 除 輥 軋 外 未 經 進 一 步 加 工 , 以 不 超 過 10 公 斤 的 卷 狀 形 式 包 裝 , 且 不 包 括 厚 度 0.008 毫 米 或 以 上 但 不 超 過 0.018 毫 米 , 而 闊 度 不 超 過 650 毫 米 的 鋁 箔 , 現 時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7607 11 19 。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只 供 參 考 用 。
(c) 程 序 :
鑑 於 涉 及 是 次 程 序 的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生 產 商 數 目 可 能 眾 多 , 並 為 了 能 夠 在 法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調 查 , 歐 洲 委 員 會 可 能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。 為 方 便 歐 洲 委 員 會 能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, 以 及 選 取 使 用 這 方 法 時 的 抽 樣 調 查 對 象 , 所 有 出 口 生 產 商 或 其 代 表 , 應 提 供 有 關 公 告 附 件 I 要 求 關 於 其 公 司 的 資 料 , 包 括 其 身 份 及 聯 絡 資 料 、 營 業 額 和 銷 售 量 、 公 司 / 聯 營 公 司 的 活 動 , 以 及 同 意 可 能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內 的 指 示 , 即 同 意 填 寫 問 卷 和 接 受 有 關 人 員 到 其 處 所 進 行 視 察 , 以 核 實 他 們 回 答 的 資 料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這 些 資 料 須 於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起 計 15 日 內 送 達 歐 洲 委 員 會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樣 的 選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, 則 須 於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起 計 21 日 內 把 資 料 送 達 委 員 會 。

如 需 採 取 抽 樣 , 歐 洲 委 員 會 會 根 據 輸 往 歐 盟 的 出 口 量 的 最 大 代 表 性 及 在 時 限 內 可 合 理 進 行 調 查 的 原 則 選 出 出 口 生 產 商 。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及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, 將 獲 告 知 哪 些 公 司 被 選 中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被 抽 樣 選 中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和 任 何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, 須 於 抽 樣 調 查 選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計 37 日 內 呈 交 填 妥 的 問 卷 。

已 同 意 可 能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而 未 被 選 中 的 公 司 , 將 被 視 為 合 作 的 公 司 ( " 未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產 商 ")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未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如 有 意 申 請 個 別 傾 銷 差 價 , 必 須 索 取 問 卷 , 並 於 抽 樣 調 查 選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計 37 日 內 交 回 填 妥 的 問 卷 回 覆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亦 會 向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所 有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有 意 申 請 個 別 傾 銷 差 價 而 未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任 何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和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發 出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申 請 表 格 。 個 別 中 國 內 地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如 認 為 有 關 產 品 的 製 造 和 銷 售 符 合 市 場 經 濟 情 況 , 可 提 交 有 充 分 證 明 的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申 請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填 妥 的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申 請 表 格 須 於 抽 樣 調 查 選 取 通 知 日 期 或 決 定 不 選 取 抽 樣 調 查 的 21 日 內 提 交 填 妥 的 問 卷

申 請 個 別 傾 銷 差 價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應 留 意 , 如 歐 洲 委 員 會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, 並 認 為 出 口 生 產 商 的 數 目 眾 多 , 個 別 釐 定 會 過 於 繁 複 和 阻 礙 有 關 調 查 準 時 完 成 , 便 可 能 不 為 他 們 釐 定 個 別 傾 銷 差 價 。 此 外 , 委 員 會 只 會 審 理 被 納 入 調 查 的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生 產 商 以 及 其 個 別 傾 銷 差 價 的 要 求 已 獲 接 納 的 未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產 商 所 遞 交 的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申 請 表 格 。

就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而 言 , 正 常 價 值 須 根 據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的 價 格 或 推 定 價 值 決 定 。 為 此 , 歐 洲 委 員 會 已 暫 時 選 擇 土 耳 其 作 為 合 適 的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起 計 10 日 內 , 就 選 擇 替 代 國 及 採 用 聯 盟 價 格 一 事 提 出 意 見 。 根 據 委 員 會 獲 得 的 資 料 , 聯 盟 的 其 他 市 場 經 濟 供 應 商 包 括 韓 國 和 俄 羅 斯 。 為 最 終 選 取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, 委 員 會 會 調 查 有 關 產 品 有 否 在 該 等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生 產 和 銷 售 , 且 顯 示 受 覆 核 產 品 正 在 該 等 國 家 進 行 生 產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須 於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起 計 37 日 內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、 呈 交 資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

所 有 有 關 人 士 亦 可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要 求 聆 訊 。 有 關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訊 要 求 , 則 必 須 於 歐 洲 委 員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的 往 來 書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關 人 士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掃 瞄 的 授 權 書 和 核 證 文 件 , 唯 長 篇 的 回 覆 則 須 以 燒 錄 光 碟 / 數 碼 光 碟 經 由 專 人 或 以 掛 號 郵 件 遞 交 。 如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, 有 關 人 士 須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頁 :
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, " 貿 易 抗 辯 個 案 中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" 一 文 中 所 載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方 式 遞 交 資 料 的 規 則 。 他 們 須 註 明 其 姓 名 、 地 址 、 電 話 和 有 效 的 電 郵 地 址 , 並 應 確 保 提 供 的 電 郵 地 址 是 有 效 運 作 的 正 式 商 業 電 子 郵 件 , 以 及 每 天 會 有 人 查 閱 。 聯 絡 資 料 一 經 提 供 , 委 員 會 只 會 以 電 子 郵 件 與 有 關 人 士 通 訊 , 除 非 有 關 人 士 明 確 要 求 以 其 他 通 訊 方 式 接 收 來 自 委 員 會 的 所 有 文 件 , 又 或 除 非 送 出 文 件 的 性 質 須 採 用 掛 號 郵 件 。 至 於 與 委 員 會 通 訊 的 更 多 規 則 及 資 料 , 包 括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的 準 則 , 有 關 人 士 應 參 考 上 述 公 告 所 載 與 有 關 人 士 通 訊 的 指 示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CHAR 04/039
1040 Brussels
Belgium

電 郵 :
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聽 證 官 或 會 就 個 別 有 關 人 士 安 排 一 個 聽 證 會 , 從 中 調 解 , 確 保 該 有 關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辯 權 利 。 如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該 要 求 必 須 於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站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rade-policy-and-you/contacts/#_hearing-officer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。
(d) 調 查 時 間 表 : 臨 時 措 施 可 於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起 計 9 個 月 內 開 始 , 而 調 查 將 於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背 景

3.歐 洲 委 員 會 是 應 代 表 佔 聯 盟 鋁 箔 總 生 產 量 超 過 25% 的 六 家 聯 盟 生 產 商 ( 投 訴 人 ) 於 2014 年 10 月 28 日 提 出 的 一 項 傾 銷 投 訴 而 展 開 該 項 程 序 。 投 訴 人 據 稱 已 提 供 證 據 , 顯 示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進 口 產 品 , 在 整 體 實 際 數 量 和 巿 場 佔 有 率 上 均 有 所 增 加 , 對 聯 盟 工 業 的 整 體 表 現 、 財 務 狀 況 和 就 業 情 況 均 造 成 實 質 的 不 利 影 響 。

查 詢

4.如 商 號 涉 及 在 廣 東 省 出 口 有 關 產 品 , 可 聯 絡 廣 東 省 商 務 廳 貿 易 救 濟 處 處 長 張 萍 ( 電 話 : 8620 3881 9936 ) 。 該 處 的 職 能 包 括 就 針 對 廣 東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, 指 導 和 協 調 廣 東 省 內 企 業 參 加 應 訴 和 相 關 的 工 作 。
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4 年 12 月 16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 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