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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4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85/2013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共 同 體 適 用 環 保 標 籤 計 劃

本 署 曾 於 2013 年 6 月 6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3/2013 號 , 其 後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通 過 一 項 決 議 , 延 長 有 關 下 列 產 品 獲 取 共 同 體 適 用 環 保 標 籤 須 符 合 的 生 態 標 準 和 相 關 的 評 估 及 核 證 規 例 的 有 效 期 :

  1. 戶 外 使 用 油 漆 和 清 漆 、 戶 內 使 用 油 漆 和 清 漆 、 紡 織 品 及 牀 墊 , 有 效 期 延 長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;
  1. 電 視 機 , 有 效 期 延 長 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 ;
  1. 土 質 改 良 劑 、 種 植 媒 介 、 木 傢 具 及 光 源 設 備 , 有 效 期 延 長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;
  1. 鞋 履 及 手 巾 紙 , 有 效 期 延 長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;
  1. 營 地 服 務 及 遊 客 住 宿 服 務 , 有 效 期 延 長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;
  1. 紡 織 鋪 地 製 品 及 木 鋪 地 製 品 , 有 效 期 延 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; 以 及
  1. 堅 硬 鋪 地 製 品 , 有 效 期 延 長 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 。

2.有 關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決 議 2013/295/EU,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3:167:0057:0059:EN:PDF

查 詢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3 年 6 月 21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