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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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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67/2013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並 擴 展 至 從 馬 來 西 亞 託 運 , 不 論 其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馬 來 西 亞 的 若 干 進 口 鋼 鐵 繫 固 物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繼 本 署 於 2012 年 10 月 10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08/2012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已 就 適 用 於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並 擴 展 至 從 馬 來 西 亞 託 運 , 不 論 其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馬 來 西 亞 的 若 干 進 口 鋼 鐵 繫 固 物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,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有 關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3:134:0034:0036:EN:PDF

詳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委 員 會 是 應 馬 來 西 亞 的 一 家 出 口 生 產 商 Malaysi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SDN BHD ( ' 申 請 人' ) 的 要 求 而 展 開 覆 核 , 而 覆 核 只 局 限 於 查 核 能 否 豁 免 涉 及 申 請 人 在 內 , 適 用 於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並 擴 展 至 從 馬 來 西 亞 託 運 , 不 論 其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馬 來 西 亞 的 若 干 進 口 鋼 鐵 繫 固 物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。

3.據 稱 , 申 請 人 已 提 供 表 面 證 據 , 顯 示 其 是 受 覆 核 產 品 的 真 實 生 產 商 , 並 且 在 開 始 反 迴 避 調 查 以 至 實 施 現 有 措 施 時 , 能 夠 生 產 已 付 運 至 歐 盟 的 有 關 產 品 的 整 體 數 量 ; 覆 核 當 中 亦 指 稱 , 申 請 人 早 在 歐 盟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鋼 鐵 繫 固 物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之 前 , 已 是 受 覆 核 產 品 的 於 馬 來 西 亞 生 產 商 , 而 其 與 中 國 內 地 有 關 公 司 的 關 係 , 從 未 被 用 作 迴 避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鋼 鐵 繫 固 物 實 施 的 措 施 。

覆 核 程 序

4.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要 點 如 下 -

(a) 發 出 公 告 日 期 : 2013 年 5 月 14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: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或 從 馬 來 西 亞 託 運 的 若 干 鋼 鐵 繫 固 物 ( 不 銹 鋼 者 除 外 ) , 即 木 用 螺 絲 釘 ( 不 包 括 方 頭 螺 絲 釘 ) 、 自 攻 螺 絲 釘 、 其 他 有 釘 頭 的 螺 絲 釘 和 螺 絲 栓 ( 不 論 是 否 連 螺 絲 帽 或 墊 圈 , 但 不 包 括 由 棒 、 杆 、 型 材 或 線 製 成 、 柄 身 厚 度 不 超 過 6 毫 米 的 實 心 節 材 螺 絲 釘 , 亦 不 包 括 用 作 固 定 鐵 路 路 軌 建 築 材 料 的 螺 絲 釘 和 螺 絲 栓 ) , 以 及 墊 圈 , 不 論 其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馬 來 西 亞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7318 12 90 、 ex 7318 14 91 、 ex 7318 14 99 、 ex 7318 15 59 、 ex 7318 15 69 、 ex 7318 15 81 、 ex 7318 15 89 、 ex 7318 15 90 、 ex 7318 21 00 及 ex 7318 22 00 。
(c) 程 序
:

歐 洲 委 員 會 會 向 作 為 出 口 生 產 商 的 申 請 人 發 出 問 卷 , 以 收 集 調 查 所 需 資 料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應 於 2013 年 5 月 14 日 起 計 37 日 內 把 這 些 資 料 及 支 持 證 據 送 達 歐 洲 委 員 會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3 年 5 月 14 日 起 計 37 日 內 ,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, 呈 交 資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 他 們 亦 可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要 求 聆 訊 。 有 關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3 年 5 月 14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訊 要 求 , 則 必 須 於 歐 洲 委 員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的 往 來 書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關 人 士 須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( 非 機 密 文 件 可 經 由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, 機 密 文 件 則 可 以 燒 錄 光 碟 / 數 碼 光 碟 遞 交 ) , 並 註 明 有 關 人 士 的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及 傳 真 號 碼 。 惟 任 何 授 權 書 、 已 簽 署 的 核 證 文 件 、 任 何 更 新 資 料 、 隨 附 的 問 卷 回 覆 , 必 須 以 書 面 遞 交 , 即 郵 寄 或 專 人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。 如 有 關 人 士 無 法 以 電 子 形 式 提 交 文 件 及 要 求 , 必 須 立 即 通 知 歐 洲 委 員 會 。 有 關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的 詳 細 資 料 , 可 瀏 覽 下 列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頁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trade-defence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08/020
1049 Brussels
Belgium

圖 文 傳 真 : +32 2295 6505
電 郵 : R575-fasteners-MPM@ec.europa.eu
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歐 盟 貿 易 局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倘 要 求 與 聽 證 官 進 行 聆 訊 ,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, 並 列 明 原 因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網 站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。

(d) 調 查 時 間 表 :

調 查 會 於 2013 年 5 月 14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背 景

5.歐 盟 自 2009 年 2 月 1 日 起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鋼 鐵 繫 固 物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根 據 一 項 迴 避 反 傾 銷 稅 調 查 的 結 果 , 此 項 反 傾 銷 稅 由 2011 年 7 月 27 日 起 , 擴 展 至 從 馬 來 西 亞 託 運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, 不 論 產 品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馬 來 西 亞 。

6.隨 着 世 貿 組 織 爭 端 解 決 機 構 於 2011 年 7 月 8 日 通 過 有 關 「 歐 洲 共 同 體 –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鋼 鐵 繫 固 物 實 施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措 施 」 爭 端 的 上 訴 機 構 報 告 以 及 經 由 該 上 訴 機 構 報 告 作 出 修 訂 的 審 裁 小 組 報 告 ( 爭 端 解 決 機 構 報 告 ) , 歐 洲 委 員 會 於 2012 年 3 月 及 6 月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鋼 鐵 繫 固 物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展 開 兩 次 覆 核 。 根 據 覆 核 結 果 , 適 用 於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鋼 鐵 繫 固 物 徵 收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稅 率 , 己 修 訂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74.1%( 多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0% 至 69.7% 不 等 ) 。

查 詢

7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
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3 年 5 月 14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