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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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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76/2013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矽 鐵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

繼 本 署 於 2012 年 6 月 26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85/2012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委 員 會 ) 發 出 一 項 公 告 ,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矽 鐵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該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3:058:0015:0023:EN:PDF

詳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歐 洲 委 員 會 是 應 Euroalliages( 申 請 人 ) 於 2012 年 11 月 28 日 代 表 佔 聯 盟 矽 鐵 總 生 產 量 超 過 25% 的 生 產 商 作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開 該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據 歐 洲 委 員 會 稱 , 申 請 人 已 提 供 證 據 , 證 明 如 任 由 有 關 措 施 失 效 , 現 時 受 覆 核 產 品 從 中 國 內 地 輸 往 聯 盟 的 進 口 水 平 可 能 因 有 關 國 家 存 在 大 量 尚 未 使 用 的 產 能 而 增 加 。 他 們 指 稱 , 損 害 一 直 以 來 得 以 消 除 , 主 要 是 因 為 有 該 相 關 措 施 。 然 而 , 若 任 由 該 相 關 措 施 失 效 , 以 致 以 傾 銷 價 從 有 關 國 家 大 量 進 口 該 產 品 的 情 況 再 次 出 現 , 將 可 能 會 對 聯 盟 工 業 再 次 造 成 損 害 。

覆 核 程 序

3.屆 滿 期 覆 核 的 要 點 如 下 :

(a) 發 出 展 開 覆 核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3 年 2 月 28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: 矽 鐵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7202 21 00 、 7202 29 10 和 7202 29 90 。
(c) 程 序 :
鑑 於 涉 及 是 次 屆 滿 期 覆 核 的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生 產 商 數 目 可 能 眾 多 , 並 為 了 能 夠 在 法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調 查 , 歐 洲 委 員 會 可 能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。 為 方 便 歐 洲 委 員 會 能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, 以 及 選 取 使 用 這 方 法 時 的 抽 樣 調 查 對 象 , 所 有 出 口 生 產 商 或 其 代 表 , 包 括 在 原 來 導 致 須 接 受 是 次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調 查 中 沒 有 提 供 合 作 的 人 士 , 應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提 供 有 關 公 告 附 件 A要 求 的 資 料 , 包 括 其 身 分 和 聯 絡 資 料 、 營 業 額 和 銷 售 量 、 公 司 / 聯 營 公 司 的 活 動 , 以 及 同 意 可 能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內 的 指 示 ( 包 括 同 意 填 寫 問 卷 和 接 受 有 關 人 員 到 其 處 所 進 行 視 察 , 以 核 實 他 們 回 答 的 資 料 )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這 些 資 料 須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計 15 日 內 送 達 歐 洲 委 員 會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樣 的 選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, 則 必 須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計 21 日 內 把 資 料 送 達 歐 洲 委 員 會 。

如 需 採 取 抽 樣 , 歐 洲 委 員 會 會 根 據 輸 往 歐 盟 出 口 貨 量 的 最 大 代 表 性 及 在 時 限 內 可 合 理 進 行 調 查 的 原 則 , 選 出 出 口 生 產 商 。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及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, 將 獲 告 知 哪 些 公 司 被 選 中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( 如 歐 洲 委 員 會 認 為 適 合 , 將 會 經 由 中 國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知 會 )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所 有 被 抽 樣 調 查 選 中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任 何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, 以 及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須 於 抽 樣 調 查 選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計 37 日 內 呈 交 填 妥 的 問 卷 。 已 同 意 可 能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而 未 被 選 中 納 入 抽 樣 的 公 司 , 將 被 視 為 合 作 的 公 司 ("未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產 商 ")。

在 之 前 的 多 項 調 查 中 , 歐 洲 委 員 會 選 擇 了 挪 威 作 為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, 以 釐 定 中 國 內 地 的 正 常 價 值 。 歐 洲 委 員 會 預 期 會 就 今 次 的 調 查 再 次 選 擇 挪 威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計 10 日 內 , 就 這 項 選 擇 是 否 合 適 , 提 出 意 見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須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計 37 日 內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、 呈 交 資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

所 有 有 關 人 士 亦 可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要 求 聆 訊 。 有 關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訊 要 求 , 則 必 須 於 歐 洲 委 員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的 往 來 書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關 人 士 須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( 非 機 密 文 件 可 經 由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, 機 密 文 件 則 可 以 燒 錄 光 碟 / 數 碼 光 碟 遞 交 ) , 並 註 明 有 關 人 士 的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及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。 惟 任 何 授 權 書 、 已 簽 署 的 核 證 文 件 、 任 何 更 新 資 料 、 隨 附 的 問 卷 回 覆 , 必 須 以 書 面 遞 交 , 即 郵 寄 或 專 人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。 如 有 關 人 士 無 法 以 電 子 形 式 提 交 文 件 及 要 求 , 必 須 立 即 通 知 歐 洲 委 員 會 。 有 關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的 詳 細 資 料 , 可 瀏 覽 下 列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頁 : 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trade-defence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08/020
1049 Brussels
Belgium

反 傾 銷 事 宜
傳 真 : +32 2298 5574
電 郵 : TRADE-FERROSILICON-DUMPING@ec.europa.eu

損 害 事 宜
傳 真 : +32 2298 5546
電 郵 : TRADE-FERROSILICON-INJURY@ec.europa.eu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歐 盟 貿 易 局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聽 證 官 或 會 就 一 位 個 別 有 關 人 士 安 排 一 個 聽 證 會 , 從 中 調 解 , 確 保 該 有 關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辯 權 利 。 倘 要 求 與 聽 證 官 進 行 聆 訊 ,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, 並 列 明 原 因 。 如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網 站 (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hearing-officer/index_en.htm)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。

(d) 調 查 時 間 表 : 調 查 會 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背 景

4.歐 盟 自 2008 年 2 月 29 日 起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矽 鐵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31.2%( 兩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分 別 為 15.6%及 29.0%) 。

查 詢
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3 年 2 月 28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