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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1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46/201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食 物 調 味 劑 的 規 例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69/2011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過 兩 項 規 例 , 把 調 味 劑 物 質 清 單 加 入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1334/2008 號 附 件 I 內 , 並 對 那 些 並 未 列 入 聯 盟 清 單 內 的 調 味 劑 和 原 材 料 實 施 過 渡 性 措 施 。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執 行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872/2012 號 和 委 員 會 (歐 盟 )規 例 第 873/2012 號 。 該 等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267:0001:0161:EN:PDF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267:0162:0164:EN:PDF

詳 情

2.規 例 ( 歐 盟 ) 第 872/2012 號 通 過 載 於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2232/96 號 第 2(2) 條 的 調 味 劑 物 質 清 單 , 並 將 有 關 清 單 加 入 至 規 例 (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1334/2008 號 附 件 I內 , 於 2013 年 4 月 22 日 起 生 效 。 為 確 保 授 權 程 序 順 利 , 規 例 (歐 盟 ) 第 873/2012 號 對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1334/2008 號 第 9 條 所 述 含 有 調 味 劑 物 質 的 食 物 及 含 有 調 味 劑 和 原 材 料 的 食 物 實 施 過 渡 性 措 施 。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873/2012 號 將 於 2012 年 10 月 22 日 起 生 效 。

查 詢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2 年 10 月 18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