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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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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66/2012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: 修 訂 共 同 體 海 關 法 規 的 實 施 條 文

本 署 曾 於 2010 年 6 月 11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71/2010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修 訂 就 執 行 理 事 會 規 例 (歐 洲 經 濟 共 同 體 )第 2913/92 號 而 訂 立 實 施 條 文 的 規 例 (歐 洲 經 濟 共 同 體 )第 2454/93 號 內 的 附 件 第 30a、 37 、 38 和 44C 條 , 以 制 定 共 同 體 海 關 法 規 的 實 施 條 文 。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執 行 規 例 (歐 盟 )第 756/2012 號 (" 該 規 例 "),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223:0008:0030:EN:PDF

2. 該 規 例 將 於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, 但 附 件 IV 除 外 。 該 附 件 於 2012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。

查 詢
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 

 


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2 年 8 月 22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