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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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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63/201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配 製 或 醃 製 柑 橘 類 水 果 (即 中 國 種 之 柑 類 等 )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及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配 製 或 醃 製 柑 橘 類 水 果 局 部 重 新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

本 署 曾 分 別 於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1 年 12 月 9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70/2008 號 及 781/2011 號 。 在 歐 洲 司 法 法 院 (歐 洲 法 院 ) 作 出 裁 決 , 裁 定 歐 盟 理 事 會 在 2008 年 對 有 關 產 品 實 施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的 理 事 會 規 例 無 效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公 布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配 製 或 醃 製 柑 橘 類 水 果 (即 中 國 種 之 柑 類 等 ) 局 部 重 新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 。 該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2:175:0019:0021:EN:PDF

詳 情

2. 歐 洲 法 院 在 2012 年 3 月 22 日 透 過 裁 決 , 宣 布 2008 年 12 月 18 日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配 製 或 醃 製 柑 橘 類 水 果 (即 中 國 種 之 柑 類 等 ) 實 施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及 按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稅 率 徵 收 以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的 理 事 會 規 例 第 1355/2008 號 (確 定 反 傾 銷 稅 規 例 ) 無 效 。 (歐 洲 法 院 ) 裁 斷 , 委 員 會 並 沒 有 作 出 全 盤 應 有 的 謹 慎 , 以 一 個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的 價 格 或 推 定 價 格 來 釐 定 有 關 的 正 常 價 格 。
 

3. 因 應 歐 洲 法 院 的 裁 決 , 按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規 例 而 向 歐 盟 進 口 的 有 關 產 品 徵 收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以 及 根 據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規 例 按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稅 率 徵 收 以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應 予 退 還 或 減 免 。 退 還 或 減 免 須 根 據 適 用 的 海 關 法 例 向 有 關 國 家 的 海 關 當 局 提 出 。 此 外 , 對 歐 盟 進 口 的 有 關 產 品 亦 不 會 再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。
 

4. 同 時 , 委 員 會 在 考 慮 此 裁 決 後 , 決 定 重 新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 , 範 圍 則 收 窄 至 選 取 一 個 替 代 國 ( 如 有 的 話 ) , 而 釐 定 的 正 常 價 格 將 會 用 作 計 算 傾 銷 的 差 價 。
 

5. 該 已 重 新 展 開 的 調 查 的 要 點 如 下 :

(a) 發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2 年 6 月 19 日  
(b) 產 品 範 圍 :

現 時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2008 30 55, 2008 30 75 and ex 2008 30 90 (TARIC 代 碼 2008 30 90 61, 2008 30 90 63, 2008 30 90 65, 2008 30 90 67, and 2008 30 90 69) 的 若 干 配 製 或 醃 製 柑 橘 類 水 果 (即 柑 類 等 ) 。

(c) 程 序 :

除 非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如 希 望 其 申 述 在 調 查 期 間 獲 得 考 慮 , 必 須 於 2012 年 6 月 19 日 起 計 20 日 內 與 委 員 會 聯 絡 , 表 明 身 分 和 意 見 , 並 提 交 有 關 可 供 選 作 釐 定 的 正 常 價 格 的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(包 括 以 色 列 、 瑞 士 、 土 耳 其 及 泰 國 )的 資 料 和 提 供 支 持 的 理 據 。 此 外 , 他 們 亦 可 於 2012 年 6 月 19 日 起 計 20 日 內 , 以 書 面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提 出 要 求 , 列 明 他 們 應 獲 得 聆 訊 的 特 別 理 由 。

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必 須 以 書 面 遞 交 (除 非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不 得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) , 註 明 有 關 人 士 的 姓 名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及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,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: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 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 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04/092
1049 Brussels
Belgium
Fax +32 22956505
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歐 盟 貿 易 局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在 有 關 人 士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服 務 單 位 之 間 充 當 協 調 角 色 ,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, 就 抗 辯 程 序 中 妨 礙 到 維 護 有 關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( 特 別 是 關 於 取 閱 檔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長 時 限 , 以 及 處 理 書 面 及 / 或 口 頭 意 見 的 方 法 ) 作 出 調 停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站 (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hearing-officer/index_en.htm)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。

背 景

6. 歐 盟 由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配 製 或 醃 製 柑 橘 類 水 果 (即 柑 類 等 )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現 時 實 施 的 稅 率 為 每 公 噸 531.2 歐 元 (19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稅 率 由 每 公 噸 361.4 歐 元 至 531.2 歐 元 不 等 )。
 

7. 隨 著 歐 盟 的 常 設 法 庭 於 2011 年 2 月 17 日 的 判 決 , 裁 定 與 浙 江 新 世 紀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(Zhejiang Xinshiji Foods Co. Ltd.) 及 湖 北 新 世 紀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(Hubei Xinshiji Foods Co. Ltd.)有 關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規 例 無 效 後 , 委 員 會 於 2011 年 12 月 3 日 宣 布 重 新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 , 而 調 查 範 圍 限 於 執 行 與 該 兩 間 公 司 有 關 的 裁 決 。

查 詢

8.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劉 秋 雲 代 行 )

2012 年 6 月 19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