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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1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49/201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的 能 源 標 籤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7 月 1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19/2011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就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的 能 源 標 籤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。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授 權 規 例 ( 歐 洲 聯 盟 ) 第 392/2012 號 ( 該 規 例 ) 及 其 勘 誤 表 ,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123:0001:0026:EN:PDF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124:0056:0056:EN:PDF

詳 情

2.該 規 例 對 以 電 源 操 作 及 以 煤 氣 點 火 的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和 嵌 入 式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(包 括 出 售 作 非 家 居 用 途 的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)訂 立 標 籤 規 定 。 然 而 , 該 規 例 不 適 用 於 家 用 二 合 一 洗 衣 乾 衣 機 和 旋 轉 式 脫 水 機 。

3.根 據 該 規 例 ,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的 供 應 商 和 銷 售 商 各 有 其 責 任 。 供 應 商 須 確 保 :

  1. 已 為 每 部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提 供 印 刷 標 籤 , 而 其 式 樣 須 包 括 該 規 例 附 件 I 所 載 列 的 資 料 ;
  2. 備 有 該 規 例 附 件 II 所 載 列 的 產 品 掛 牌 ;
  3. 當 成 員 國 有 關 當 局 和 委 員 會 提 出 要 求 時 , 須 向 他 們 提 供 該 規 例 附 件 III 所 載 列 的 技 術 文 件 ;
  4. 任 何 廣 告 如 披 露 某 特 定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型 號 的 能 源 相 關 或 價 格 資 料 , 應 包 含 能 源 效 益 級 別 資 料 ; 以 及
  5. 載 有 特 定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型 號 具 體 技 術 參 數 的 任 何 技 術 性 宣 傳 資 料 及 說 明 , 須 包 括 能 源 效 益 級 別 資 料 ;

4.至 於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銷 售 商 , 除 須 遵 守 第 3 段 (iv) 和 (v) 與 供 應 商 相 同 的 責 任 外 , 亦 須 確 保 :

  1. 銷 售 點 的 每 部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, 須 按 上 文 第 3 段 所 述 , 附 有 供 應 商 提 供 的 標 籤 。 該 標 籤 應 以 清 晰 可 見 的 方 式 置 於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外 部 的 前 方 或 頂 部 ; 以 及
  2. 每 部 供 作 銷 售 、 租 用 或 分 期 付 款 購 買 的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, 一 如 該 規 例 附 件 IV所 載 述 , 須 按 供 應 商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推 銷 。

5.為 方 便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供 應 商 和 銷 售 商 適 應 該 規 例 下 的 責 任 , 除 部 分 特 定 條 文 外 , 該 規 例 將 於 2013 年 5 月 29 日 生 效 。 在 2013 年 5 月 29 日 之 前 推 出 市 場 發 售 的 家 用 滾 筒 式 乾 衣 機 須 符 合 指 示 95/13/EC 所 載 列 的 條 文 。

查 詢

6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2 年 5 月 15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