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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1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02/201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修 訂 有 關 製 造 、 描 述 和 銷 售 煙 草 產 品 的 指 示

本 署 曾 於 2002 年 3 月 8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4/02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通 過 一 項 指 示 , 修 訂 有 關 製 造 、 描 述 和 銷 售 煙 草 產 品 的 指 示 2001/37/EC 的 附 件 I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委 員 會 指 示 2012/9/EU 。 有 關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069:0015:
0016:EN:PDF

 

詳 情

2. 根 據 對 現 時 煙 草 標 籤 、 吸 食 煙 草 對 健 康 的 影 響 以 及 檢 測 包 裝 上 警 告 字 眼 的 檢 討 結 果 , 現 有 的 附 加 警 告 字 眼 須 予 修 訂 , 以 便 維 持 和 增 加 其 影 響 力 , 並 可 以 將 最 新 的 科 學 發 展 納 入 考 慮 中 。 修 訂 詳 情 載 於 本 指 示 的 附 件 I 。

 

查 詢
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 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2 年 3 月 14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