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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78/201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* : 就 可 能 從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若 干 經 輕 微 更 改 的 鉬 線 , 以 迴 避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若 干 進 口 鉬 線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一 事 展 開 調 查 , 以 及 規 定 該 等 進 口 產 品 須 進 行 登 記

繼 本 署 於 2012 年 1 月 1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2/2012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刊 登 一 項 規 例 , 宣 布 就 可 能 從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, 以 重 量 計 含 鉬 量 為 97% 或 以 上 但 少 於 99.95% 的 若 干 經 輕 微 更 改 的 鉬 線 , 以 迴 避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若 干 進 口 鉬 線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一 事 展 開 調 查 。 該 規 例 亦 規 定 有 關 進 口 產 品 須 進 行 登 記 。 該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350:0051:0054:EN:PDF

詳 情

2.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a) 發 出 規 例 日 期: 2012 年 12 月 20 日
(b) 產 品 範 圍: 以 重 量 計 含 鉬 量 為 97% 或 以 上 但 少 於 99.95% 的 鉬 線 , 最 大 橫 截 面 尺 寸 超 過 1.35 毫 米 但 不 超 過 4.0 毫 米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8102 96 00 (TARIC 代 碼 8102 96 00 30)。
(c) 程 序:

歐 洲 委 員 會 會 向 中 國 內 地 已 知 的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及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商 會 、 聯 盟 已 知 的 進 口 商 及 進 口 商 商 會 ; 以 及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發 出 問 卷 , 以 收 集 調 查 所 需 的 資 料 。 歐 洲 委 員 會 亦 會 因 應 情 況 向 聯 盟 業 界 索 取 資 料 。

有 關 人 士 應 於 2012 年 12 月 20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索 取 問 卷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須 於 2012 年 12 月 20 日 起 計 37 日 內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聯 絡 , 表 明 身 分 , 並 以 書 面 表 達 意 見 , 提 交 問 卷 回 覆 或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, 以 及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要 求 聆 訊 。

有 關 人 士 須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( 非 機 密 文 件 可 經 由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, 機 密 文 件 則 可 以 燒 錄 光 碟 / 數 碼 光 碟 遞 交 ) , 並 註 明 有 關 人 士 的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及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。 惟 與 問 卷 回 覆 一 併 遞 交 的 任 何 授 權 書 、 已 簽 署 的 核 證 文 件 和 任 何 更 新 資 料 , 必 須 以 書 面 遞 交 , 即 郵 寄 或 專 人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。 如 有 關 人 士 無 法 以 電 子 形 式 提 交 文 件 及 要 求 , 必 須 立 即 通 知 歐 洲 委 員 會 。 關 於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的 進 一 步 資 料 , 有 關 人 士 可 瀏 覽 在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站 的 有 關 網 頁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trade-defence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08/20
1049 Brussels
Belgium
傳 真 :+32 2298 6287
電 郵 :TRADE-MW-CIRCUMVENTION@ec.europa.eu
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聽 證 官 或 會 就 一 位 個 別 有 關 人 士 安 排 一 個 聽 證 會 , 從 中 調 解 , 確 保 該 有 關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辯 權 利 。 倘 要 求 與 聽 證 官 進 行 聆 訊 ,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, 並 列 明 原 因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站 (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hearing-officer/index_en.htm)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。

(d) 進 口 登 記:

2012 年 12 月 21 日 起 , 被 調 查 的 進 口 產 品 須 由 歐 盟 海 關 當 局 對 其 進 行 登 記 。 登 記 將 於 2012 年 12 月 21 日 起 計 9 個 月 後 屆 滿 。

登 記 是 要 確 保 若 調 查 於 2012 年 12 月 20 日 起 計 9 個 月 內 完 成 , 而 結 果 顯 示 有 迴 避 的 情 況 , 則 歐 盟 可 能 會 對 該 等 進 口 產 品 徵 收 適 當 的 反 傾 銷 稅 , 並 由 該 等 進 口 產 品 的 登 記 日 期 起 徵 收 。

(e) 豁 免 進 口 登 記 或 措 施: 被 調 查 的 產 品 進 口 時 若 不 構 成 迴 避 , 可 獲 豁 免 進 口 登 記 或 措 施 。 要 求 豁 免 進 口 登 記 或 措 施 的 中 國 內 地 生 產 商 必 須 於 2012 年 12 月 20 日 起 計 37 日 內 提 出 要 求 , 並 提 供 充 分 證 據 支 持 。

詳 情

3.歐 盟 由 2010 年 6 月 17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鉬 線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現 行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聯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64.3% 。 經 迴 避 反 傾 銷 稅 調 查 後 , 有 關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由 2012 年 1 月 13 日 起 已 擴 展 至 從 馬 來 西 亞 託 運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, 不 論 該 產 品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馬 來 西 亞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2 年 12 月 20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