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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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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35/2011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大 豆 濃 縮 蛋 白 產 品 展 開 反 傾 銷 程 序

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大 豆 濃 縮 蛋 白 產 品 展 開 反 傾 銷 程 序 。 有 關 公 告 可 在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︰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1:121:0071:0076:EN:PDF

詳 情

2.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a) 發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1 年 4 月 19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:
大 豆 濃 縮 蛋 白 產 品 , 以 乾 燥 重 量 計 蛋 白 質 ( 氮 含 量 乘 以 6.25 ) 含 量 在 65% 或 以 上 , 並 不 包 括 添 加 維 他 命 、 礦 物 質 、 胺 基 酸 , 以 及 食 品 添 加 劑 ,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2106 10 20 、 ex 2106 90 92 、 ex 2309 90 10 、 ex 2309 90 99 和 ex 3504 00 90 。 ( 此 等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只 供 參 考 用 。 )
(c) 程 序 :

鑑 於 該 等 程 序 涉 及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數 目 可 能 眾 多 , 歐 洲 委 員 會 可 能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。 為 方 便 歐 洲 委 員 會 能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, 以 及 選 取 用 這 方 法 時 的 抽 樣 調 查 對 象 , 所 有 出 口 生 產 商 或 其 代 表 , 應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提 供 有 關 公 告 第 5.1.1.1(a) 段 要 求 的 資 料 , 包 括 聯 絡 資 料 、 營 業 額 、 公 司 / 聯 營 公 司 的 活 動 , 以 及 同 意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內 的 指 示 ( 即 同 意 回 答 問 卷 和 接 受 現 場 調 查 ) 。 出 口 生 產 商 應 表 明 , 如 未 獲 選 中 納 入 抽 樣 部 分 , 是 否 希 望 取 得 問 卷 及 個 別 傾 銷 幅 度 的 申 請 表 格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這 些 資 料 須 於 2011 年 4 月 19 日 起 計 15 日 內 送 達 歐 洲 委 員 會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樣 的 選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, 則 必 須 於 2011 年 4 月 19 日 起 計 21 日 內 把 資 料 送 達 歐 洲 委 員 會 。

如 需 採 取 抽 樣 , 歐 洲 委 員 會 會 根 據 輸 往 歐 盟 出 口 貨 量 的 最 大 代 表 性 及 在 時 限 內 可 合 理 進 行 調 查 的 原 則 , 選 出 出 口 生 產 商 。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及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, 將 獲 知 會 哪 些 公 司 被 選 中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所 有 被 抽 樣 調 查 選 中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, 須 於 抽 樣 調 查 選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計 37 日 內 呈 交 填 妥 的 問 卷

已 同 意 可 能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而 未 被 選 中 的 公 司 , 將 被 視 為 合 作 的 公 司 (" 未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產 商 ")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未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產 商 如 有 意 申 請 個 別 傾 銷 幅 度 , 必 須 索 取 問 卷 及 其 他 申 請 表 格 , 並 於 抽 樣 調 查 選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計 37 日 內 呈 交 填 妥 問 卷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亦 會 向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所 有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有 意 申 請 個 別 傾 銷 幅 度 而 未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任 何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和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發 出 市 場 經 濟 地 位 申 請 表 格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市 場 經 濟 地 位 及 / 或 個 別 待 遇 的 申 請 須 連 同 充 分 證 明 , 在 抽 樣 選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計 15 日 內 送 達 委 員 會

然 而 , 申 請 個 別 傾 銷 幅 度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應 留 意 , 如 歐 洲 委 員 會 對 出 口 生 產 商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, 並 認 為 出 口 生 產 商 的 數 目 眾 多 , 個 別 審 查 會 過 於 繁 複 和 阻 礙 有 關 調 查 準 時 完 成 , 便 可 能 不 為 他 們 計 算 個 別 傾 銷 幅 度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須 於 2011 年 4 月 19 日 起 計 37 日 內 表 達 意 見 、 呈 交 資 料 和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

所 有 有 關 人 士 亦 可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要 求 聆 訊 。 有 關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1 年 4 月 19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訊 要 求 , 則 必 須 於 歐 洲 委 員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的 往 來 書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預 期 將 選 擇 美 國 作 為 市 場 經 濟 國 家 , 就 中 國 內 地 釐 定 正 常 價 值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1 年 4 月 19 日 起 計 10 日 內 , 就 這 項 選 擇 是 否 合 適 , 提 出 意 見 。

所 有 遞 交 予 歐 洲 委 員 會 的 文 件 , 包 括 就 抽 樣 的 選 取 所 遞 交 的 資 料 、 已 填 妥 的 市 場 經 濟 地 位 聲 明 表 格 、 已 填 妥 的 問 卷 和 最 新 資 料 , 均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( 包 括 紙 張 及 電 子 形 式 ) , 並 註 明 有 關 人 士 的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及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,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 : N105 04/092
1049 Brussels
Belgium
圖 文 傳 真 +32 22956505

如 有 關 人 士 基 於 技 術 理 由 而 無 法 以 電 子 格 式 提 交 文 件 及 要 求 , 必 須 立 即 通 知 歐 洲 委 員 會 。
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倘 要 求 與 聽 證 官 進 行 聆 訊 ,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, 並 列 明 原 因 。 如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1 年 4 月 19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網 站 (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issues/respectrules
/ho/index_en.htm
)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。

(d) 調 查 時 間 表   :
臨 時 措 施 將 於 2011 年 4 月 19 日 起 計 9 個 月 內 實 施 。 調 查 會 於 2011 年 4 月 19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背 景

3.歐 洲 委 員 會 是 應 歐 盟 生 產 商 Solae Europe S.A. 於 2011 年 3 月 提 出 的 投 訴 而 展 開 該 項 程 序 。 該 機 構 代 表 佔 歐 盟 若 干 大 豆 濃 縮 蛋 白 產 品 總 生 產 量 超 過 25% 的 主 要 生 產 商 提 出 投 訴 , 並 指 稱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產 品 進 口 量 , 不 論 是 實 際 數 量 或 巿 場 佔 有 率 均 有 所 增 加 , 對 歐 盟 工 業 的 整 體 表 現 、 財 政 狀 況 及 就 業 狀 況 均 造 成 實 質 損 害 。

查 詢

4.如 商 號 涉 及 在 廣 東 省 出 口 有 關 產 品 , 可 聯 絡 廣 東 省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廳 進 出 口 公 平 貿 易 局 局 長 陳 立 鵬 先 生 ( 電 話 : 8620 3881 9913 ) 。 該 局 其 中 兩 項 職 能 包 括 負 責 執 行 反 傾 銷 調 查 , 以 及 就 針 對 廣 東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, 指 導 和 協 調 廣 東 省 內 企 業 參 加 應 訴 和 相 關 的 工 作 。
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
2011 年 4 月 19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