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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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230/6/14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51/2011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出 口 和 進 口 危 險 化 學 品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修 訂 關 於 進 出 口 危 險 化 學 品 的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洲 委 員 會 ) 第 689/2008 號 附 件 I 及 V 。 有 關 化 學 品 包 括 二 苯 胺 、 咪 唑 嗪 、 殺 鈴 脲 、 聯 苯 菊 酯 、 威 百 畝 、 丁 基 加 保 扶 、 氟 樂 靈 、 氯 酞 酸 甲 酯 、 十 氯 酮 、 五 氯 苯 、 六 溴 聯 苯 、 六 氯 環 己 烷 、 林 丹 、 四 溴 聯 苯 醚 、 五 溴 聯 苯 醚 、 六 溴 聯 苯 醚 及 七 溴 聯 苯 、 金 屬 水 銀 及 若 干 水 銀 化 合 物 和 混 合 物 。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214/2011 號 , 該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1:059:0008:0014:EN:PDF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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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2011 年 3 月 8 日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註 :
-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-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