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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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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10/2010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登 記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無 線 廣 域 網 絡 調 解 器

歐 洲 委 員 會 公 布 一 項 規 例 , 令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無 線 廣 域 網 絡 調 解 器 須 由 2010 年 7 月 1 日 起 接 受 登 記 , 為 期 九 個 月 。 該 規 例 可 經 由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0:163:0034:0036:
EN:PDF

詳 情

  1.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背 景

  1. 歐 洲 委 員 會 於 2010 年 6 月 收 到 歐 盟 無 線 廣 域 網 絡 調 解 器 唯 一 生 產 商 Option NV 的 投 訴 , 指 稱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產 品 傾 銷 進 口 , 對 歐 盟 工 業 造 成 實 質 損 害 。 2010 年 6 月 30 日 , 歐 洲 委 員 會 展 開 關 於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產 品 進 口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。 調 查 將 於 2010 年 6 月 30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( 有 關 詳 情 請 參 閱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07/2010 號 ) 。

  1. 投 訴 人 亦 要 求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口 須 接 受 登 記 。 歐 洲 委 員 會 認 為 其 要 求 包 含 充 分 的 證 據 , 而 其 他 方 面 也 提 供 進 一 步 的 支 持 證 據 , 證 明 登 記 是 合 理 的 。 因 此 , 歐 洲 委 員 會 決 定 登 記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口 , 以 確 保 在 調 查 結 果 導 致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的 情 況 下 , 如 符 合 必 需 的 條 件 , 得 以 追 溯 徵 稅 。

 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 
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
2010 年 7 月 2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