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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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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44/2010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熨 衣 板
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結 果

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1 月 9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8/2009 號 。 其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公 布 規 例 , 修 訂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熨 衣 板 所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。 有 關 規 例 可 於 下 列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0:084:0013:0018:EN:PDF

詳 情

  1. 2009 年 1 月 8 日 , 歐 洲 委 員 會 應 Guangzhou Power Team Houseware Co. Ltd.,Guangzhou ( 該 公 司 ) 的 要 求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

  1. 覆 核 調 查 發 現 , 將 有 關 產 品 的 加 權 平 均 正 常 價 值 與 其 加 權 平 均 出 口 價 作 比 較 , 顯 示 該 公 司 存 在 傾 銷 。 覆 核 調 查 收 集 到 和 核 實 的 數 據 顯 示 出 更 高 的 傾 銷 幅 度 。 歐 盟 認 為 由 於 變 化 相 當 鉅 大 , 故 繼 續 按 現 水 平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將 不 足 以 抵 銷 傾 銷 。

  1. 根 據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結 果 , 對 該 公 司 徵 收 的 稅 率 上 調 至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39.6% 。 此 外 , 經 考 慮 覆 核 調 查 的 相 關 數 據 並 採 用 相 同 方 法 計 算 傾 銷 幅 度 後 , 就 有 關 產 品 向 內 地 其 他 公 司 徵 收 的 稅 率 修 訂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42.3% ( 不 包 括 該 公 司 在 內 的 五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0% 至 34.9% 不 等 ) 。 新 稅 率 由 2010 年 4 月 1 日 起 生 效 。

 

背 景

  1. 歐 盟 自 2007 年 4 月 27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熨 衣 板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目 前 的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38.1% ( 六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0% 至 36.5% 不 等 ) 。

 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0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 

( 陳 繼 芬 代 行 )

2010 年 3 月 31 日

*
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