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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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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0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40/2009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修 訂 實 施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的 理 事 會 規 例 附 件 I

本 署 曾 於 2008 年 8 月 11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14/2008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在 2009 年 12 月 17 日 公 布 規 例 , 修 訂 於 2008 年 7 月 22 日 就 實 施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發 出 的 理 事 會 規 例 第 732/2008 號 附 件 I , 有 關 方 案 在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期 間 實 施 。 該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332:0038:0045:EN:PDF

詳 情

  1. 根 據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, 歐 盟 提 供 特 惠 關 稅 予 源 自 171 個 發 展 中 經 濟 體 系 的 多 種 農 業 和 工 業 產 品 。 有 關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14/2008 號 。 開 列 共 同 體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受 惠 經 濟 體 系 的 理 事 會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732/2008 號 附 件 I 現 已 修 訂 , 並 由 2009 年 12 月 17 日 公 布 的 規 例 附 件 取 代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0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 

( 陳 繼 芬 代 行 )

2009 年 12 月 21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