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 號 :EIC 230/2/1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08/2009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關 於 接 觸 食 品 物 料 的 管 制

為 保 障 消 費 者 健 康 和 避 免 食 品 污 染 , 歐 盟 通 過 各 項 法 例 管 制 與 食 品 接 觸 的 物 料 。 本 通 告 就 有 關 事 宜 的 法 例 提 供 摘 要 。

詳 情

  1. 接 觸 食 品 物 料 的 通 用 要 求 載 列 於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1935/2004 號 , 該 規 例 可 於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4:338:0004:0017:
    EN:PDF

  2. 根 據 上 述 規 例 , 接 觸 食 品 的 物 料 及 物 品 須 按 照 優 良 製 造 規 範 生 產 , 務 求 在 正 常 或 可 預 見 的 使 用 情 況 下 , 物 料 及 物 品 可 安 全 使 用 。 而 這 些 物 料 及 物 品 的 構 成 物 所 轉 移 至 食 品 的 分 量 , 不 會 達 到 可 以 危 害 人 類 健 康 的 程 度 、 令 食 品 成 分 出 現 不 能 接 受 的 改 變 、 或 令 食 品 的 感 官 鑑 定 特 徵 變 差 。

  3. 此 外 , 物 料 或 物 品 的 標 籤 、 廣 告 和 描 述 不 可 誤 導 消 費 者 。 業 務 經 營 者 應 有 適 當 的 系 統 和 程 序 , 以 便 識 別 其 他 經 營 者 , 包 括 在 其 製 造 過 程 中 向 其 供 應 物 料 或 物 品 、 物 質 或 產 品 的 提 供 者 及 其 後 製 成 品 的 供 應 對 象 。 這 些 資 料 該 應 主 管 當 局 的 要 求 下 提 供 , 務 使 能 追 查 接 觸 食 品 物 料 及 物 品 的 來 源 及 去 向 。

  4. 此 外 , 也 有 為 個 別 接 觸 食 品 物 料 而 設 的 特 定 措 施 , 包 括 :

    • -陶 瓷 : 受 理 事 會 指 示 84/500/EEC 規 管 ( 網 址 : 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CONSLEG:1984L0500:20050520:EN:PDF) 。 該 指 示 開 列 可 能 從 裝 飾 和 / 或 上 彩 釋 放 的 鉛 和 鎘 的 「 轉 移 限 制 量 」 ;
    • -再 生 纖 維 素 薄 膜 : 受 委 員 會 指 示 2007/42/EC 規 管 ( 網 址 :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CELEX:32007L0042:EN:NOT) 。 該 指 示 開 列 核 准 物 質 的 正 面 清 單 , 以 及 使 用 的 條 件 。 有 關 塑 膠 塗 層 再 生 纖 維 素 薄 膜 的 條 文 也 包 括 在 內 ;
    • -塑 膠 : 受 委 員 會 指 示 2002/72/EC ( 網 址 : 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CONSLEG:2002L0072:20080327:EN:PDF) 及 其 後 的 修 訂 規 管 。 該 指 示 確 立 60 毫 克 ( 物 質 ) / 千 克 ( 食 品 或 食 品 模 擬 劑 ) 的 「 整 體 轉 移 限 制 量 」 , 適 用 於 所 有 可 轉 移 至 食 品 的 物 質 。 該 指 示 也 包 括 核 准 單 體 和 其 他 起 始 物 質 的 正 面 清 單 及 使 用 限 制 ( 例 如 根 據 物 質 的 毒 理 學 評 估 而 確 定 的 「 特 定 轉 移 限 制 量 」 ) , 和 核 准 添 加 劑 清 單 , 及 若 干 添 加 劑 的 使 用 限 制 。 有 關 發 泡 劑 和 蓋 子 內 墊 圈 的 措 施 其 後 也 獲 通 過 。
    • -再 造 塑 膠 物 料 及 物 品 : 受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282/2008 號 ( 網 址 : 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8:086:0009:0018:EN:PDF) 規 管 。 該 規 例 開 列 有 關 循 環 再 造 塑 膠 的 規 定 , 並 就 用 作 製 造 接 觸 食 品 用 途 的 循 環 再 造 塑 膠 , 制 訂 循 環 再 造 過 程 的 核 准 程 序 ; 以 及
    • -活 性 和 智 慧 型 接 觸 食 品 物 料 及 物 品 : 受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450/2009 號 ( 網 址 : 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135:0003:0011:EN:PDF) 規 管 。 活 性 接 觸 食 品 物 料 及 物 品 指 擬 用 以 延 長 保 存 期 限 或 維 持 或 改 善 包 裝 食 品 情 況 的 物 料 及 物 品 , 而 智 慧 型 接 觸 食 品 物 料 及 物 品 指 監 察 包 裝 食 品 情 況 或 食 品 周 遭 環 境 的 物 料 及 物 品 。 該 規 例 制 訂 需 要 符 合 的 成 分 、 聲 明 和 其 他 標 籤 規 定 , 以 及 一 份 核 准 物 料 的 共 同 體 清 單 , 列 明 可 用 於 活 性 和 智 慧 型 物 料 及 物 品 成 分 的 物 質 。
  5. 除 了 以 上 指 示 和 規 例 外 , 也 有 三 組 物 質 受 個 別 指 示 規 管 :

    • -氯 乙 烯 單 體 受 委 員 會 指 示 78/142/EEC 規 管 ( 網 址 : 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CELEX:31978L0142:EN:NOT) , 規 定 加 工 物 料 或 物 品 中 的 氯 乙 烯 單 體 殘 餘 含 量 為 1 毫 克 / 千 克 , 以 確 保 產 品 安 全 。 此 外 , 根 據 該 指 示 , 不 應 在 食 品 中 探 測 到 氯 乙 烯 單 體 。
    • -橡 皮 奶 嘴 和 安 撫 奶 嘴 中 的 硝 酸 鹽 受 理 事 會 指 示 93/11/EEC 規 管 ( 網 址 : 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CELEX:31993L0011:EN:NOT) , 該 指 示 制 訂 物 質 及 其 衍 生 物 的 「 特 定 轉 移 限 制 量 」 ; 以 及
    • -塑 膠 、 塗 層 和 接 合 劑 中 的 雙 酚 A 二 環 氧 甘 油 醚 受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1895/2005 規 管 ( 網 址 : 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 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5:302:0028:0032:EN:PDF) , 該 指 示 制 訂 雙 酚 A 二 環 氧 甘 油 醚 及 其 局 部 水 解 產 品 的 「 特 定 轉 移 限 制 量 」 為 9 毫 克 / 千 克 。 至 於 雙 酚 A 二 環 氧 甘 油 醚 內 的 氯 乙 醇 , 其 上 限 已 訂 為 1 毫 克 / 千 克 。 自 2005 年 1 月 起 , 該 規 例 也 禁 止 雙 酚 F 二 環 氧 甘 油 醚 和 酚 醛 型 環 氧 樹 脂 基 縮 水 甘 油 醚 的 使 用 。
  6. 為 方 便 製 造 商 符 合 有 關 的 規 例 和 規 定 , 歐 洲 委 員 會 曾 發 出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2023/2006 號 , 就 預 期 會 與 食 品 接 觸 的 物 料 及 物 品 的 優 良 製 造 規 範 , 刊 登 法 則 。 該 規 例 的 附 件 亦 就 涉 及 印 刷 墨 水 和 印 刷 物 料 及 物 品 的 工 序 的 優 良 製 造 規 範 , 訂 有 詳 細 規 則 。 該 規 例 詳 情 可 於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6:384:0075:0078:EN:PDF

  7. 關 於 接 觸 食 品 物 料 在 歐 盟 的 法 例 規 定 詳 情 , 請 瀏 覽 以 下 相 關 網 頁 的 連 結 :
    http://ec.europa.eu/food/food/chemicalsafety/foodcontact/eu_legisl_en.htm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梁 麗 賢 代 行 )

2009 年 8 月 10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