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28/2009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* :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

本 署 曾 於 2008 年 10 月 6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98/2008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刊 登 公 告 ,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該 公 告 可 經 由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09:056:0042:0044:EN:PDF

詳 情

覆 核 理 由

  1. 該 項 屆 滿 期 覆 核 是 應 共 同 體 唯 一 的 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生 產 商 Productos Aditivos SA ( 代 表 共 同 體 100% 的 生 產 量 ) 的 要 求 而 展 開 的 。 該 項 要 求 是 基 於 反 傾 銷 措 施 有 效 期 屆 滿 後 , 傾 銷 情 況 可 能 會 繼 續 或 再 次 出 現 , 並 對 共 同 體 工 業 造 成 損 害 。

覆 核 程 序

  1. 屆 滿 期 覆 核 的 要 點 如 下 :
    (a) 發 出 公 告 日 期 : 2009 年 3 月 10 日
    (b) 產 品 範 圍 : 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,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2929 90 00 (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只 供 參 考 用 ) 。
    (c) 程 序 :

    為 收 集 調 查 所 需 資 料 , 歐 洲 委 員 會 將 會 向 共 同 體 工 業 、 已 知 的 共 同 體 生 產 商 商 會 、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、 已 知 的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商 會 、 進 口 商 、 已 知 的 進 口 商 商 會 , 以 及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發 出 問 卷 。

    有 關 人 士 先 前 如 並 無 參 與 引 致 實 施 目 前 遭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調 查 , 應 於 2009 年 3 月 10 日 起 計 15 日 內 提 出 要 求 , 索 取 問 卷 或 其 他 聲 明 表 格 。

    有 關 人 士 如 希 望 其 申 述 獲 得 考 慮 , 必 須 聯 絡 歐 洲 委 員 會 以 表 明 身 分 , 並 於 2009 年 3 月 10 日 起 計 40 日 內 遞 交 意 見 和 問 卷 回 覆 或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。 他 們 亦 可 於 2009 年 3 月 10 日 起 計 40 日 內 ,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要 求 聆 訊 。

    歐 洲 委 員 會 預 期 將 選 擇 印 尼 作 為 市 場 經 濟 國 家 , 就 中 國 內 地 釐 定 正 常 價 值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09 年 3 月 10 日 起 計 10 日 內 , 就 這 項 選 擇 是 否 合 適 , 提 出 意 見 。

    所 有 遞 交 予 歐 洲 委 員 會 的 書 信 及 文 件 均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( 並 非 電 子 形 式 ,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) , 並 註 明 有 關 人 士 的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及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,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

    European Commission
   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de
    Directorate H
    Office : N105 04/92
    1049 Brussels
    圖 文 傳 真 : (32-2) 295 65 05

    如 有 關 人 士 認 為 在 行 使 抗 辯 權 時 遇 到 困 難 , 可 要 求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在 有 需 要 時 , 會 就 抗 辯 程 序 中 妨 礙 到 維 護 有 關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( 特 別 是 關 於 取 閱 檔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長 時 限 , 以 及 處 理 書 面 及 / 或 口 頭 意 見 的 方 法 ) 作 出 調 停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站 ( 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 )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。

    (d) 調 查 時 間 表 : 調 查 會 於 2009 年 3 月 10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背 景

  1. 歐 盟 自 2004 年 3 月 12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目 前 稅 率 為 每 公 斤 0.26 歐 元 ( 三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每 公 斤 0 歐 元 至 0.11 歐 元 不 等 )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陳 楚 龍 代 行 )

2009 年 3 月 10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