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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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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4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7/2007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修 訂 關 於 食 品 標 籤 的 指 示

本 署 曾 於 2004 年 1 月 1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/2004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指 示 , 修 訂 關 於 食 品 標 籤 的 指 示 2000/13/EC 。 詳 情 載 於 指 示 2006/142/EC ( " 該 指 示 " ) 。 該 指 示 的 副 本 (pdf 格 式 ) 隨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參 考 。

詳 情

  1.  
  2. 根 據 最 新 的 科 學 知 識 , 有 多 宗 個 案 的 報 告 指 含 羽 扇 豆 和 軟 體 動 物 的 食 品 與 出 現 過 敏 反 應 有 關 。 有 鑑 於 此 , 羽 扇 豆 和 軟 體 動 物 , 以 及 其 製 品 已 加 入 指 示 2000/13/EC 的 附 件 IIIa 內 , 該 附 件 開 列 一 份 名 單 , 列 明 必 須 於 食 品 標 籤 上 顯 示 的 成 分 。 歐 盟 成 員 國 須 於 2007 年 12 月 23 日 或 之 前 , 實 施 遵 行 該 指 示 所 需 的 法 律 、 規 例 和 行 政 條 文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潘 廸 美 代 行 )

2007 年 1 月 11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