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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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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1/7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3/2006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永 久 禁 止 銷 售 若 干 含 酞 酸 鹽 的 玩 具 及 兒 童 護 理 物 品

本 署 曾 於 2004 年 11 月 24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94/2004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指 示 , 永 久 禁 止 銷 售 若 干 含 酞 酸 鹽 的 玩 具 及 兒 童 護 理 物 品 。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指 示 2005/84/EC ( " 該 指 示 " ) 。 該 指 示 的 副 本 (pdf 格 式 ) 夾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參 考 。

  1.  
  2. 根 據 該 指 示 的 規 定 , 玩 具 及 兒 童 護 理 物 品 的 塑 膠 部 分 以 質 量 計 含 酞 酸 鹽 DEHP 、 DBP 及 BBP 濃 度 高 於 0.1% , 均 禁 止 在 歐 盟 市 場 上 出 售 。 這 項 規 定 亦 適 用 於 可 供 放 入 兒 童 口 中 , 而 塑 膠 部 分 含 酞 酸 鹽 DINP 、 DIDP 及 DNOP 濃 度 超 出 上 述 限 制 的 玩 具 及 兒 童 護 理 物 品 。
     
  3. 歐 盟 成 員 國 須 由 2007 年 1 月 16 日 起 , 實 施 該 指 示 訂 明 的 措 施 。 歐 洲 委 員 會 最 遲 須 在 2010 年 1 月 16 日 重 新 評 估 該 指 示 的 規 定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溫 穎 筠 代 行 )

2006 年 2 月 24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