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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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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7/2006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終 止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陰 極 射 線 彩 色 電 視 顯 像 管 的 反 傾 銷 程 序

本 署 曾 於 2006 年 1 月 11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0/2006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公 布 一 項 決 議 , 宣 布 終 止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陰 極 射 線 彩 色 電 視 顯 像 管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。 該 決 議 副 本 載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詳 情

  1. 據 歐 洲 委 員 會 的 調 查 所 得 , 共 同 體 工 業 已 遭 受 實 質 損 害 , 而 包 括 從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的 傾 銷 貨 物 可 能 對 共 同 體 工 業 的 產 品 售 價 帶 來 下 調 壓 力 , 並 可 能 對 共 同 體 工 業 的 整 體 情 況 構 成 負 面 影 響 。 不 過 , 共 同 體 工 業 的 情 況 主 要 在 調 查 期 ( 即 2005 年 1 月 至 12 月 ) 內 惡 化 , 但 期 間 傾 銷 貨 物 的 貨 量 和 市 場 佔 有 率 實 際 上 均 有 下 跌 , 傾 銷 貨 物 的 格 價 亦 比 之 前 有 所 回 復 。 因 此 , 歐 洲 委 員 會 的 結 論 是 , 沒 有 充 分 理 據 指 出 共 同 體 工 業 所 受 的 損 害 與 該 等 傾 銷 貨 物 之 間 存 在 因 果 關 係 , 並 因 而 終 止 有 關 反 傾 銷 程 序 。

背 景

  1. 歐 洲 委 員 會 於 2006 年 1 月 11 日 應 Taskforce against unfair business in Europe 的 投 訴 而 展 開 該 項 程 序 。 投 訴 人 代 表 的 有 關 生 產 商 , 佔 共 同 體 陰 極 射 線 彩 色 電 視 顯 像 管 總 生 產 量 的 重 大 比 例 , 它 指 稱 有 關 產 品 傾 銷 進 口 , 對 共 同 體 工 業 造 成 實 質 損 害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0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王 國 彪 代 行 )

2006 年 11 月 17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