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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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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2/12

執 事 先 生 ﹕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19/2006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食 物 添 加 劑 和 甜 料 的 管 制

歐 盟 理 事 會 最 近 通 過 指 示 2006/52/EC ( " 該 指 示 " ) , 修 訂 有 關 色 素 和 甜 料 以 外 的 食 物 添 加 劑 的 指 示 95/2/EC , 以 及 有 關 用 於 食 品 的 甜 料 的 指 示 94/35/EC 。 該 指 示 的 副 本 ( pdf 格 式 ) 夾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參 考 。

詳 情

  1.  
  2. 因 應 歐 洲 食 品 安 全 組 織 (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) 的 建 議 , 該 指 示 旨 在 認 可 新 的 物 質 , 並 重 新 評 估 若 干 現 有 條 文 , 以 顧 及 業 內 的 技 術 發 展 和 關 於 對 消 費 者 健 康 的 影 響 的 新 科 學 知 識 。 主 要 條 文 包 括 :
    1. 設 定 食 品 內 所 含 的 亞 硝 酸 鹽 和 硝 酸 鹽 水 平 ;
       
    2. 禁 止 使 用 添 加 劑 E216 ( 丙 基 對 - 羥 基 苯 甲 酸 酯 ) 和 E217 ( 丙 基 對 - 羥 基 苯 甲 酸 鈉 ) ;
       
    3. 禁 止 在 小 型 杯 裝 果 凍 內 使 用 若 干 形 成 凝 膠 的 食 物 添 加 劑 ; 以 及
       
    4. 准 許 在 指 定 食 品 內 使 用 若 干 添 加 劑 或 擴 大 其 使 用 範 圍 。
  3. 准 許 買 賣 和 使 用 符 合 本 指 示 條 文 產 品 的 規 定 , 以 及 禁 止 買 賣 和 使 用 不 符 合 本 指 示 條 文 產 品 的 規 定 , 分 別 由 2008 年 2 月 15 日 和 2008 年 8 月 15 日 起 生 效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00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吳 家 豪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6 年 8 月 21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