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1/18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72/2006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不 會 對 源 自 香 港 的 進 口 可 記 錄 數 碼 多 功 能 光 碟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

就 有 關 本 署 於 2005 年 8 月 1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20/2005 號 的 事 宜 , 本 署 現 特 告 之 , 歐 盟 並 沒 有 對 源 自 香 港 的 進 口 可 記 錄 數 碼 多 功 能 光 碟 ( DVD+/-R )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。

詳 情

  1. 歐 洲 委 員 會 應 Committee of European CD-R and DVD+/-R Manufacturers 的 投 訴 , 在 2005 年 8 月 6 日 對 源 自 香 港 的 進 口 可 記 錄 數 碼 多 功 能 光 碟 展 開 反 傾 銷 程 序 。
     
  2. 根 據 歐 盟 的 反 傾 銷 規 例 , 如 歐 盟 要 對 正 在 受 調 查 的 產 品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, 則 須 在 不 遲 於 調 查 開 展 後 九 個 月 內 開 始 徵 收 。 就 對 源 自 香 港 的 可 記 錄 數 碼 多 功 能 光 碟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而 言 , 開 始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的 最 後 期 限 已 於 2006 年 5 月 5 日 屆 滿 。 因 此 , 歐 洲 委 員 會 不 會 在 完 成 調 查 後 , 對 源 自 香 港 的 可 記 錄 數 碼 多 功 能 光 碟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。
     
  3. 上 述 規 例 亦 訂 明 , 歐 洲 委 員 會 必 須 在 調 查 開 展 後 15 個 月 內 ( 即 2006 年 11 月 5 日 或 之 前 ) 完 成 調 查 , 並 在 徵 詢 反 傾 銷 諮 詢 委 員 會 意 見 後 提 出 建 議 , 然 後 由 歐 盟 理 事 會 根 據 有 關 建 議 決 定 是 否 對 源 自 香 港 的 可 記 錄 數 碼 多 功 能 光 碟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
     
  4. 歐 洲 委 員 會 將 個 別 通 知 在 調 查 期 間 表 現 合 作 的 公 司 , 有 關 該 項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進 展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1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鄭 震 生 代 行 )

2006 年 5 月 6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